安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系统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本系统安全经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安全培训支出;
(二)安全检查支出;
(三)安全事件应急支出;
(四)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安全经费应当纳入本系统的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六条 安全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支出;
(二)安全检查支出;
(三)安全事件应急支出;
(四)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安全经费预算应当经过本系统的领导机构审核,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预算金额应当合理;
(二)预算用途应当明确;
(三)预算支出应当符合规定。
第八条 安全经费预算应当定期更新,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安全经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十条 安全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
第十一条 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本系统的领导机构审核,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出金额应当合理;
(二)支出用途应当明确;
(三)支出方式应当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经费的审计应当定期进行,并对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虚报安全经费。
第十四条 对侵占、挪用或者虚报安全经费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系统领导机构。
参考文献
[1]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学技术发展“十五”规划(2006-2010年)[M]. 北京: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7.
[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安全法[M]. 北京: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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