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各级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会费、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经费支出等)的开支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属于广东省人民团体经费,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章 会费

第四条 广东省工会会员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广东省工会会员会费的收取,应当按月结算,由各级工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六条 广东省工会会员会费的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包括:

(一)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二)工会组织接待会员;

(三)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四)工会组织对会员进行培训;

(五)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开支。

第七条 广东省工会会员会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员会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费的正当使用。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并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广东省工会会员有权查询自己的会费使用情况,各级工会应当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会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费的审计和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广东省工会会员有权对各级工会的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会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广东省工会活动经费的开支和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广东省工会活动经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十六条 广东省工会活动经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十七条 广东省工会活动经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活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当使用。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活动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费的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工会活动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二)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三)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开支。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工会活动经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费的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二)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三)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开支。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应当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应当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当使用。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费的审计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二)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三)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开支。

第四十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费的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二)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三)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开支。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费的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

第五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二)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

(三)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开支。

第五十二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支出的开支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五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费的审计和检查。

第五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

第五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使用的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开支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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