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财政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二条 资金性质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是指政府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包括 direct financial aid、in-kind support、 loan、grant 等。
第三条 资金用途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
(一)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二)科研项目的论证和决策;
(三)科研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四)科研项目的劳动力招聘和培训;
(五)科研项目的测试和验收;
(六)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等。
第四条 资金分配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分配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风险性和效益等因素进行分配。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核后,按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向资金申请单位分配资金。
第五条 资金使用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应当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得虚报、冒领或者挥霍浪费。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和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六条 资金监督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可控。
第七条 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资金申请单位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导致资金流失、滥用、浪费等不良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规定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自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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