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可税前限额扣除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可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摘自:组通字〔2017〕38号、组通字〔2014〕42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