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已正式印发,文件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以培养科技兴趣爱好、提高科学素质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主要类型包括机器人、编程、科学实验三类。
《设置标准》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对注册资本、培训场所、党建工作、安全管理、培训内容、人员资质和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体现科技类校外培训特征;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语,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同时,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所开展的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注册资本应与其区域位置、场所面积、培训类型、规模层次等要素相匹配。
《设置标准》要求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清晰,具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以租用场所设立的,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主体应与提供培训的服务主体一致,且租赁期不少于1年。
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及以下儿童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此外,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及环保、卫生等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设置标准》明确表示,培训机构施行“一址一证”,注册地址应与培训场所同址,“一址”只能申办“一证”。未经登记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注册地址。
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科技类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方面,《设置标准》规定,从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聘用外籍工作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教学教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无犯罪记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持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应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设置标准》对培训内容也有严格要求,明确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类型设置培训内容,有完善的教学计划或方案。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同时,培训机构考虑不同类型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或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与其培训类型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
此外,在收费方面,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相关规定,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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