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教师教学成绩量化考核方案(高三教师教学成绩量化考核方案设计)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科学、合理、全面地评估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我校的整体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现状,公平、公正、公开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教学情况,增加教学管理的公正性及透明度,促使教师对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修正,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激励教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时也为教师聘任、评职、晋级、评优、奖惩、能力层次认定等提供依据,

二、高考指标下达依据及指标分配比例:

高考指标(指高考各批次进线人数)的下达,一方面参考吉林省高考录取比例,另一方面参考我校近年来的实际进线比例,同时结合各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合理调整。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1、理科实验班:奥赛班、A班重点指标100%;理科往届A班重点指标55%,普通本科指标45%;B班重点指标35%。全省位次5000名以前指标A班100%;理科往届A班2014年重点线以上人数的50%;B班23%。

2、文科实验班:重点指标: 50%;本科:50%。全省位次5000名以前4%。

3、理科应届班:重点指标:统招生3%;

普通本科:统招64%,择校(中考成绩500分及以上)25%;

民办本科:班级总数(中考成绩500分及以上)的33%。

4、理科往届班:重点指标:445分以上30%;

普通本科:445分及以上90%,445分-350分40%;

民办本科:班级总数(350分以上)的33%。

5、文科应届班:重点指标:艺术生报名且加试合格人数的45%(以考取提前批和第一批录取的艺术院校为准);普通本科指标(中考成绩500分及以上)25%;民办本科指标(中考成绩500分及以上)33%。

6、文科插班生:重点指标:艺术生45%,459分以上30%;

普通本科:459分以上指标70%,459分-350分指标25%;

民办本科:班级总数(350分以上)的33%。

7、文理科普通班及补习班:专科以上指标:班级总数的95%。

8、对于普通班学生考入实验班但不到实验班就读的,理科班按人数给普通班下达重点指标;文科班按人数的50%给普通班下达重点指标。

三、 在高考总成绩中各科所占分数之比(以下简称比例):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15:15:15:11:10:9

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3:3:3:2:2:2

四. 考核内容及办法

教师教学成绩量化考核内容包括:学科成绩、完成指标情况、超指标情况、优秀生培养四项常规考核内容和一个特殊贡献附加项,四项常规考核内容每项总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学科成绩25%、完成指标30%、超指标25%、优秀生培养20%。附加项满分30分。

(一)学科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学生高考的单科平均分在八校中的排名,按以下办法给每位任课教师加分:获得第一名加100分,获得第二名加80分,获得第三名加60分,获得第四名加40分,获得第五名加20分,第六名加10分,其它不加分。

(二)完成指标情况(满分100分)。

Ⅰ、计算方法:

1、普通班:班级完成重点指标数/班级重点指标数×50 (班级完成普本指标数 班级重点超标数)/班级普本指标数×35 (班级完成民本指标数 班级本科超标数 班级重点超标数)/班级民本指标数×15=班级分数。

2、 实验班:(1)理科班:班级完成重点指标数/班级重点指标数×60 班级完成600分以上指标数(30班完成普本指标数)/班级600分以上指标数(30班普本指标数)×40=班级分数;

(2)文科班:班级完成重点指标数/班级重点指标数×50 (班级完成普本指标数 班级重点超标数)/班级普本指标数×35 班级完成600分以上指标数/班级600分以上指标数×15=班级分数;

指标完成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Ⅱ、任课教师赋分办法:

A班任课教师在所教班级的得分等于班级分数;对于B班和普通班的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单科平均分与年级单科平均分做差,差值大于等于零的任课教师,在所教班级的得分等于班级分数;差值小于零的任课教师,在所教班级的得分等于班级分数的一半,普通班与实验班分别计算;所教班级的单科平均分在年级总排名最后一位的任课教师在所教班级的得分为0分。教师最后得分是任课教师在所教各个班级得分的平均分。

(三)超指标情况(满分100分)

根据每个班级应完成的重点、本科、民本和600分以上指标数加分。班级重点进线人数每超一人,班级得分75分,任课教师按比例赋分,班主任另加4分;本科进线人数每超一人奖励60分,任课教师按比例加分,班主任另加4分;民本进线人数每超一人奖励30分,任课教师按比例加分,班主任另加4分。600分以上每超一人奖励90分,任课教师按比例加分,班主任另加4分。

计算每一批次超标人数时,如果上一批次没有完成,要在本批次录取人数中减去上一批次未完成数后,再计算本批次超标人数。教师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四)优秀生培养(满分100分)

高考单科成绩八校第一名,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给任课教师每人50分,综合科共120分(按比例给任课教师加分)。单科成绩八校第二名至第五名,每位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给任课教师每人15分,综合科给任课教师共30分(任课教师按比例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五)特殊贡献附加分

1、学生(非特招生)考取清华北大。理科考取m(m≥2)名,给考生的全体任课教师奖励(m-1)×75分;文科考取n(n≥1)名,给考生的全体任课教师奖励n×60分;任课教师按比例加,给考生的班主任另加10分。任课教师按比例发放时要考虑到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即我校考入清华、北大学生的学科平均分与八校前100名学生同科平均分做差,按不同学科差值大小排序,排出1—4名,名次每错后一名,理科语文、英语、数学减少1.5、物理减少1.1分、化学减少1分、生物减少0.9 分;文科语文、数学、外语减少1.5分,历史、政治、地理减少1分。

2、高考总分全省第一名的,给该生每位任课教师加20分,班主任另加10分。

3、高考总分八校第一名,给该生每位任课教师加10分,班主任另加5分。

以上三种得分不累加,只加一个最高分,教师得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

高三教师教学成绩量化考核方案(高三教师教学成绩量化考核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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