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场,集团公司就让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也就是项目班子,签订项目管理人员廉政廉洁责任书,形式主义,有什么用呢?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项目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清廉"建设,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发生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项目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廉洁从业、规范履职用权的各项规定。不发生违反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对本项目部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严防发生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
二、在岗任期内应遵守以下内容
1.每年的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易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2.有关不廉洁现象及个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3.在参与或操办婚丧事宜、乔迁、出国等事项中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4.利用岗位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虚开点工、虚增工作量、收取供货单位好处、以变更合同(约定)谋取利益、向分包及班组收取好处、以工作为由虚增业务费用、为亲戚朋友在项目上谋取利益等。
-5.在业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涨浪费,或接受服务对象馈赠、宴请,吃拿卡要的。
6.其它违反上级及集团有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定需要进行特定预警的内容。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在分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二)管理人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四、附则
(一)本责任书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本责任书壹式贰份,分公司与项目部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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