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专家解读:能耗核算更科学(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统计)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所谓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比如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

近年来,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把“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作为今年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

此次发布的《通知》对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进行了界定,对在能源消费统计中夯实企业、地方、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基础作出了部署,明确了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操作办法,提出了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的衔接要求,并对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扎实有序落实《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原料用能统计体系,持续加强原料用能数据质量监管,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不断强化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

符合石化工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比约3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石化化工行业总体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原料用能消费量也将随之增长。

“原料用能与燃料和动力用能不同,碳排放存在较大差别。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含碳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部分碳元素最终进入产品,部分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而燃料和动力用能的碳元素几乎全部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称。

据了解,原料用能的概念内涵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在主要国家和联合国统计司、国际能源署、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能源消费统计中,均将“能源用能”和“非能源用能”区分统计。《通知》提出的原料用能概念,其定义相当于国际上通称的“非能源用能”。在具体范畴上,国内外也基本一致。

李云鹏表示,在节能评价考核等工作中科学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动力用能,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加快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物质产出效率更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推动加快构建高端完整的石化化工生产和供应体系,有力推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李云鹏同时表示,原料用能扣减的新政策并不意味着产业发展和节能降碳工作“放水退坡”,而是要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的需求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石化化工项目仍要合理有序实施,要确保行业发展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向“结构效益型”转变。

对推进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谈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作用和意义,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称:“(这)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是满足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的重要保障;是夯实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的重要支撑。”

康艳兵表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科学有序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能源消费精准实施差别化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能够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节能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在相关数据的统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根据碳排放特点区分不同种类的能源消费,有利于加快提升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能力,为节能和“双碳”工作奠定更为坚实的数据基础。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符冠云表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了能耗双控政策优化完善的有关要求,树立了重点控制作为燃料、动力等使用化石能源消费的评价考核导向,能够更科学准确地反映能源利用实际。对推进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满足产业升级合理用能需求等方面意义重大。

“我国原料用能虽然只占到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但关系到石化、化工、有色以及下游纺织、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一系列产业发展,在工业体系中的作用非常突出。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原料用能比例明显偏低,其实质是产业形态、工艺路线、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将稳步推动‘减油增化’、加快发展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原料用能规模将持续快速增长。”符冠云称。

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已经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在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后,各地的能耗强度如何测算?节能考核如何进行?

对此,《通知》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如某地区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亿吨标准煤,原料用能消费量为0.05亿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为4万亿元;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3亿吨标准煤,原料用能消费量为0.2亿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为4.3万亿元(2020年可比价)。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该地区2021年扣除原料用能的能耗强度为(3.3-0.2)/4.3≈0.72吨标准煤/万元;2021年扣除原料用能的能源消费增速为[(3.3-0.2)/(3-0.05)-1]×100%≈5.1%,经济增速为[(4.3-4)/4]×100%=7.5%,扣除原料用能后该地区2021年能耗强度变化率为[(1 5.1%)/(1 7.5%)-1]×100%≈-2.2%,即同比下降约2.2%。

据了解,我国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已经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目前,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统计中,已经将原料用能与其他能源消费进行区分统计。各地统计部门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组织相关企业填报原料用能数据。在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已经对原料用能数据进行单独统计核算。

着力提升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数据质量

对于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工作,康艳兵给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要一以贯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决不是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上马敞开口子,决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煤化工等产业,而是要通过扣减原料用能更为科学地反映能源利用实际,进一步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水平项目提供合理用能保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各地区要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避免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严把项目能效准入关,坚决不放松项目准入要求。

第二,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尽管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但决不应放松原料用能的节能提效工作。推动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从源头减少碳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应严格按照《通知》提出的“引导用能单位持续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的要求,持续做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通过指导和督促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进一步提升基础原材料行业技术水平,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要着力提升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工作的生命线,事关“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节能降碳工作开展。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并统筹有序做好原料用能相关数据报送、发布工作。考虑到原料用能核算较为复杂、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各地区应结合当地重点用能单位行业分布、用能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数据填报与核查要求,尽快摸清底数,并扎实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培训,提升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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