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沈出台因公出国(境)经费绩效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经费标准)

日前,沈阳市财政局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会同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经贸类)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沈阳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在全省尚属首例。

《暂行办法》明确了市直各部门在绩效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分工和绩效管理流程,注重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中的反馈应用,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项目谋划和推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方面,坚持“厉行节约、统筹平衡”,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贯彻国家、省、市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要求。另一方面,坚持“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明确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部门、实施部门和经费安排部门的绩效管理责任,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建立全链条的绩效管理体系。第三方面,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特点,设定了一整套的绩效指标体系,指导相关部门运用绩效指标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和预算安排“双挂钩”。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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