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实施“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的相关要求,成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结合成都市实际,于2021年1月制定印发了《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 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目前该暂行办法已到期。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要求“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2022年8月,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成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总结完善前期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拟制了《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 负面清单”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 负面清单”制管理的内涵、范围、管理机制和具体负面清单内容等进行了完善明确。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2.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

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川科资〔2023〕3号)

4.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成财教发〔2023〕6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实施内容、“负面清单”、项目管理和附则等五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包干 负面清单”制的内涵、遵循原则等。

(二)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实施内容,包括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经费自主使用权、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三)第三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明确“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规定列入负面清单的支出事项禁止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第四章科研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调整、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相关规定。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各自的责任及本办法有效期期限。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由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和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科研项目实行“包干 负面清单”制管理。

(二)取消项目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时,只列项目总预算,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据实开支,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具体比例限制。

(三)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经费自主使用权。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四)强化项目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要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的支出科目进行经费归集。

(五)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要强化绩效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的八条禁止行为。

(七)明确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调整、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管理工作按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按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处

解读人:吴勇

联系人:028-61881727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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