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作出了详细规定。
适用范围是哪些?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哪些活动可以用?
1、“三会一课”
2、主题党日活动
3、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4、学习调研等
开支范围是哪些?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租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开支标准是怎样?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在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租车费,每辆每天不超过12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4、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5、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活动组织要注意哪些事项?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党员的“四个自信”,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相融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批。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开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红星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