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保障民生政策顺利实施(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约10亿元落实学生资助补助政策,惠及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学生约30万人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财政局、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修订了《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本次办法修订增加了我市资助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多项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实施办法》对我市资助工作开展的指导意义。

  一是调整范围标准。主要是将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提高了高等教育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上限。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两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一并纳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三是规范政策执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调整了申请条件、评审流程、材料报送、资金发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各区和各类学校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供了政策遵循,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教委等部门,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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