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有限公司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房建项目类)
编制单位:XX分公司工程部
修订时间: 20XX年XX月
版本号别: XXXXXX
第X次修订版
目录
一、本制度用词说明 4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 4
三、总则 4
四、项目管理类相关制度 8
4.1、施工准备 8
4.2、内业资料管理及资料报送制度 11
4.3、会议制度 12
4.4、施工配合制度 12
4.5、物资管理制度 14
4.6、乙方管理人员 15
4.7、乙方分包 16
4.8、现场验收制度 16
五、进度管理制度 17
5.1、总进度计划 17
5.2、日报、周报、月报 17
5.3、施工进度 18
六、质量管理制度 19
6.1、重要说明 19
6.2、总则 20
6.3、质量管理 22
七、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24
7.1、重要说明 24
7.2、安全文明管理 25
7.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7
八、合约管理制度 27
附表1 29
附表2 30
附表3 31
附表4 32
附表5 33
附表6 34
附表7 35
附表8 36
附表9 37
附表10 38
附表11 39
附表12 40
附表13 41
一、本制度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XX建筑有限公司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适用于由XX分公司所承接的所有BT类房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和施工,XX分公司及旗下各项目部有权以本制度为依据对施工单位进行警告和处罚。合同签订之时,本制度将作为合同附件(若为签约之后,将作为补充条款),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接受本制度。
本制度与双方合作协议有冲突之处,按照合作协议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建筑有限公司XX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所有。
三、总则
3.1、为规范乙方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将工程交付,特制定《XX建筑有限公司XX分公司项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3.2、本制度以监督乙方按设计、规范、总承包合同、监理、甲方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乙方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3、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凡甲方提出的合理的要求或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执行者或本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乙方违反后拒不整改者,甲方将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解释:合理的要求或整改意见:
(1)、甲方按照现行国家或地区相关规范或制度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2)、甲方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3)、甲方为推动项目施工顺利进行而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4)、甲方为加强项目管理而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3.4、处罚原则:
3.4.1、总则:现场管理中,罚款不是目的,仅仅作为甲方对乙方不规范的行为的警示的手段,甲乙双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和交流,协同合作,共同推进项目。乙方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充分重视甲方对于现场施工的要求,了解甲方企业文化,确保现场管理符合甲方的标准,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及时的解决,便能避免罚款事宜的产生;
3.4.2、处罚之时若为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的处罚需引用本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说明,若有加倍处罚或追加处罚,应该在罚款总额中说明加倍处罚或追加处罚的金额。加倍处罚按照前一次处罚的金额进行加倍,追加处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追加;
3.4.3、加倍处罚制度:对重复的违规行为应进行加倍处罚,加倍处罚强度视情况严重程度而定,但不得低于(大于或等于)前一次处罚强度的两倍,不得高于(小于或等于)前一次处罚强度的五倍;
3.4.4、追加处罚制度: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除按照本制度要求的处罚金额处罚外,还应进行追加处罚。追加处罚强度不得低于(大于或等于)本制度规定处罚强度的两倍,不得高于(小于或等于)本制度规定处罚强度的五倍。
3.5、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可收取现金(统一由分公司财务部收取)或在任意阶段工程款中扣除。必须缴纳现金而拒不缴纳者,甲方将双倍从任意阶段工程款中扣除。
3.6、乙方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3.6.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义务和需承担的责任;
3.6.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做出的任何处罚;
3.6.3、并不免除其因违规行为对甲方和业主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6.4、并不影响甲方及乙方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力;
3.6.5、乙方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7、工程质量目标:严格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BT合同之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以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达到“打造和谐团队,雕琢精品工程”的目标,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冲突时,按合作协议条款执行。
3.8、工程安全目标:坚决杜绝任何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1%以下。从而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目标。
3.9、任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标准:首先以设计要求为准,若设计无明确要求,则按照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若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冲突,以国家标准为主);若设计要求有误,则由乙方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业主同意后按照最新设计要求执行。严禁未经设计单位、业主同意,擅自更改施工质量控制标准,违反者每次罚款¥10000.00元。
四、项目管理类相关制度
4.1、施工准备
4.1.1、图纸会审
4.1.1.1、图纸会审流程分为熟图、内部专业初审、内部综合预审、正式会审四个流程,乙方为图纸会审主要负责人,在甲方的监督下,必须在内审各个阶段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为参加正式会审做好准备工作。凡乙方不认真完成图纸会审工作,不组织各方个体进行内部专业会审、综合会审或不邀请甲方参加,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4.1.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策划书
4.1.2.1、乙方必须于工程实施15天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且报批甲方,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审批后才可实施;若需变动,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凡未经审批擅自实施,每次罚款¥2000.00元。
4.1.2.2、乙方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涵盖相关的必须内容,其中必须包含并且不仅限于: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准备、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各项施工计划(含材料、劳动力、施工机具等用量及需用时间计划)、主要技术管理措施(含质量、安全、消防保卫、冬雨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等)、施工用水用电设计等。凡乙方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因存在重大问题(内容不全或内容错误)经甲方指出拒不修改者,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4.1.2.3、乙方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0天向甲方报批专项施工方案,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凡报批的施工方案由于存在重大问题或纯属抄袭应付,经甲方指出拒不修改者,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4.1.2.4、乙方必须在进场后20天内向甲方报送《项目工作策划书》(以下简称策划书)并且报送甲方审批,《策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现场施工管理的重要依据,亦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重要指导文件,乙方必须认真编制,并且在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凡不按时上报《策划书》或《策划书》内容不符合要求并且经甲方指出后拒不修改,每例次罚款¥200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罚款总额累计计算。《策划书》中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图:必须明确各部门、各区域负责人,并且包含其联系电话;
(2)、乙方管理人员分工示意图:必须明确乙方管理人员管理区域和管理内容,对现场进行分片区管理,落实区域责任制度;
(3)、管理人员简历表:简历表作为《策划书》附件报送至甲方工程部,简历表中必须注明乙方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工作经历、资质认证、曾获得奖项等;
(4)、管理团队协作经验:若乙方管理团队为长期合作之队伍,乙方需在《策划书》中说明乙方该管理团队曾合作施工的项目,并且简要介绍此项目规模、施工情况以及所获得的表彰或成就;
(5)、分包、分供资源组织策划:《策划书》中需明确乙方所选择分包单位的重要信息,例如分包劳动力规模、资质或曾参与施工的项目、是否为乙方长期合作分包单位等,并且乙方需以表列出分包的名称、与乙方的合同施工范围、资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该策划部分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列出相应的分包、分供资源情况,若无法一次性确定,后期必须在相应施工阶段开始前15天补充上报甲方;
(6)、阶段劳动力投入情况表:《策划书》中需按照工程进度,根据工程量,注明各个阶段乙方现场施工劳动力投入情况,必须明确劳动力类别和人数;
(7)、劳动力保证措施:乙方需在《策划书》中强调说明现场施工劳动力保证措施,尤其是重要节假日或农忙季节导致现场劳动力不足时乙方所采取的措施,必要时需列出备用劳务分包表;
(8)、机械设备投入表:乙方需根据施工计划,列出各阶段机械设备投入情况,必须注明机械设备的数量、供应单位及联系电话。特别是挖掘机、运土车、钢筋工程相关机械、模板工程相关机械、混凝土工程相关机械、破桩或内支撑拆除类机械、塔吊、吊车、人货电梯或物料提升机、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该策划部分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列出相应的机械投入情况,若无法一次性确定,后期必须在相应施工阶段开始前15天补充上报甲方;
(9)、物资供应表:《策划书》中需明确计算出所需各类物资的总量,例如钢筋、模板、防水材料、钢管、扣件、混凝土、砂浆等的总量,并且列出供应商名单,包含供应商资质、实力、联系电话等信息;
(10)、质量目标:《策划书》中需明确本项目计划达到的质量目标,并且列出计划取得的质量评价称号,例如优质结构等。乙方须列出为达到质量目标所计划采取的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标准;
(1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策划书》中需明确本项目计划达到的安全文明目标,并且列出计划取得的安全文明评价称号,例如市标化工地等。乙方须列出为达到该目标所计划采取的措施;并且乙方须列出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将采取的措施。乙方还需按照支撑支护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分别出台相应的安全文明布置平面详图(CAD制图)作为现场安全文明布置依据;
(12)、进度目标:乙方在提交《策划书》时需附上总进度计划,并且列出乙方为保证施工进度所采取的一系列进度保障措施,例如资金准备、资金分配、物资储备、里程碑工期控制和保证措施(例如地下室、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重难点工程施工)、劳动力投入控制、进度追赶方案、对分包进度处惩措施等。
4.2、内业资料管理及资料报送制度
4.2.1、乙方必须有专职资料员(必须持有资质上岗证)进行内业资料管理,具体人数视实际工程规模而定,凡无专职资料员管理内业资料,罚款¥500.00元,无专职资料员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2.2、乙方必须配有文员负责双方行政对接和信函来往接收工作,凡不配备文员负责此项工作,罚款¥500.00元,每延误一天配备,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2.3、甲方将在里程碑工期节点(地下室底板完成、地下室封顶、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前)对乙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将会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内业资料检查工作,凡不配合检查,每次罚款¥10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应追加处罚。凡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每处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2.4、乙方资料员应按甲方、监理、业主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隐蔽验收资料的每次罚款¥1000.00元。
4.2.5、相互沟通方式:除非紧急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正常商务往来应采取书面形式;工程类事宜也应以书面为主并以书面为准;现场施工管理宜以面对面沟通交流为主,若无法解决再采取书面联系。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口头指令,但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书面认可。
4.2.6、甲方、监理、业主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乙方必须准时报送,如延误报送或拒不报送每例次罚款¥500.00元。
4.2.7、乙方所申请的各类设计变更资料,在申请变更前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如必要,应书面告知),设计变更联系单申请完成并下发乙方后,乙方必须同时报送甲方一份(复印件即可),凡未提前告知甲方设计变更内容,或设计变更完成后未及时报送甲方,每次罚款¥500.00元。
4.2.8、甲方将不定期检查乙方验收资料,对于验收资料收集整理较差的每次罚款¥500.00元。乙方应在其总承包工程竣工后30天内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交至甲方,否则,每拖延一天按¥500.00元处罚。
4.3、会议制度
4.3.1、乙方需准时参加工程例会(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参加例会人员未经主持方负责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因工作需要而缺席会议至少提前2小时征得会议主持方负责人许可。违反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0.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2000.00元人民币。并且:
(1)、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
(2)、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
(3)、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
4.3.2、参加会议人员谨慎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
(1)、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
(2)、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特殊情况下须到会议室外拨打或接听电话;
(3)、请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
4.3.3、对于会议纪要或其它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在收到文件后应予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如果未在此时间内反馈,认为已确认该文件内容。
4.4、施工配合制度
4.4.1、乙方发至业主、监理函件须甲方单位确认同意后,再发送业主、监理,函件格式请到甲方技术部拷贝,凡不经甲方确认同意直发送至业主、监理函件,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4.4.2、乙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甲方单位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1000.00元。
4.4.3、甲方、监理、业主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或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00元。
4.4.4、甲方、监理、业主下达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能及时、较好的配合的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4.4.5、与专业分包的配合要求:
4.4.5.1、乙方应本着积极推动项目顺利进行的原则,与各专业分包(包括甲方专业分包、业主指定分包等)良好配合,为各专业分包提供便利,确保工程顺利竣工。
4.4.5.2、乙方应为专业分包提供独立的办公区域,配备齐全办公用品,保证专业分包能顺利进行办公。
4.4.5.3、专业分包现场施工所用水、电、机械设备等,乙方应给予大力支持,相关费用由乙方与专业分包协商解决,乙方须将解决方案报送甲方。
4.4.5.4、甲方专业分包现场施工中安全文明、质量问题由甲方专业分包自行负责,若甲方专业分包安全文明、质量不符合要求并且超期限未整改,乙方须首先书面告知甲方,在甲方的协调下仍未解决的,乙方在征得甲方专业分包同意的情况下代替甲方专业分包整改,乙方须与甲方专业分包书面确认相关整改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将书面确认文件报送甲方,甲方收到确认文件后,相关费用甲方可从甲方专业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以支付乙方。
4.4.5.5、业主专业分包现场施工中安全文明、质量问题由业主专业分包自行负责,若业主专业分包安全文明、质量不符合要求并且超期限未整改,乙方须首先书面告知业主(相关函件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在业主的协调下仍未解决的,乙方可在征得业主专业分包同意的情况下代替业主专业分包整改,乙方须与业主专业分包书面确认相关整改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将书面确认文件报送业主和甲方,业主确认相关费用后甲方可先替业主支付相关费用至乙方。
4.4.5.6、乙方与专业分包施工工序有穿插之处(如土方专业分包进行土方开挖乙方须进行破桩施工和放线测量等),乙方须配备充足施工人员配合专业分包施工,若因由于乙方配合不足导致工期延误,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且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4.5、物资管理制度
4.5.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乙方必须提前送样,未按要求提前送样的或因送样延迟而影响施工时,每次罚款¥500.00元。
4.5.2、所有物资进场前24h,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物资进场单》(附表2),同时提交相关质保资料证明。物资进场后必须邀请甲方、监理和业主(如需要)现场验收。物资进场不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业主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2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00元。
4.5.3、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在要求时间内退场,甲方将在《物资进场单》上注明材料退场原因。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甲方、监理、业主见证的,每次罚款¥50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须尽快报送甲方,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报告后24h内报送甲方,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0元。
4.5.4、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5.5、乙方应分类建立主要物资进场台账(混凝土、钢筋、砌块、水泥、砂石、防水涂料或卷材、保温材料、管材等),台账中需包含进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时间、出厂合格证件及材料进场验收单等关键信息。
4.5.6、凡甲方与乙方施工材料供应商签订核数合同后,乙方不得更改施工材料供应商,每更改一次罚款¥2000.00元。
4.6、乙方管理人员
4.6.1、乙方在开工前须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录报送甲方、监理、业主。后期乙方所报送《策划书》中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架构为最终版本,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管理人员或其职责。
4.6.2、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人员调动情况表》(附表3),凡未提前告知甲方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员若有人员调动(调出或调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人员调动情况表》(附表3),凡管理人员调动未告知甲方,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4.6.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须持证上岗,凡不持证上岗或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50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500.00元。
4.6.4、甲方、监理、业主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提出警告和更换,甲方对不合格管理人员每次的不合格行为将下发《管理人员警告通知》(附表4),凡两次警告后,第三次甲方将不再警告而下发《管理人员更换通知》(附表4),乙方在接收通知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凡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
4.6.5、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要求,若有异议可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反映,反映之时必须注意自身言辞,凡言辞不善者甲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对话。乙方管理人员严禁辱骂甚至殴打甲方管理人员,凡出现者,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管理人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相关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且对于相关管理人员无须警告,乙方必须于1个工作日内更换该管理人员,并处以罚款¥10000.00元。
4.6.6、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规模配备充足的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相关人数和人员配置乙方必须在《策划书》中明确提出,甲方批准后,乙方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到岗,凡不符合《策划书》中相关人员配置,少一人罚款¥1000.00元。
4.6.7、甲方将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项目领导)进行不定期出勤检查(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电话查岗为辅,凡不在岗视为缺勤,已提前请假除外),凡每月乙方项目领导缺勤天数大于3天视为不合格,以每月3天为基数计算,缺勤每超过1天处罚¥100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4.7、乙方分包
4.7.1、乙方以XX建的名义进行现场施工,甲方作为BT投资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XX建作为总承包商的工程,主体结构应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如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调整原分包计划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新的分包工程分包计划表,并需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方可更改,违反者罚款¥1000.00元。
4.7.2、每周工程例会,乙方必须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乙方劳务分包班组长或负责人必须参加,未经会议主持方许可擅自缺席会议,凡少一人次参加例会,每人次罚款¥500.00元。
4.7.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对乙方分包进度款、材料款、工人生活费的发放管理,严禁出现工人集体闹事、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解决并无其他重大事件发生,甲方仅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若乙方无法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解决,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将协助乙方解决此类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和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00元罚款。
4.7.4、乙方必须加强对分包和工人的管理,严禁任何人侮辱甚至殴打甲方管理人员,凡出现者,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乙方必须立即将该分包或工人驱逐出场,并且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管理人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对乙方处以¥10000.00元罚款。
4.8、现场验收制度
4.8.1、乙方现场施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场、隐蔽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样板工程等),乙方在完成自查后,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凡验收不通知甲方或乙方自检不到位,每次罚款¥1000.00元。
五、进度管理制度
5.1、总进度计划
5.1.1、总进度计划命名原则为:《XX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第X版)-XX年XX月XX日》;其他分解的项目进度计划命名原则为:《XX项目XX施工进度计划-XX年XX月XX日》,如《XX项目春节前施工进度计划-2014年12月21日》。
5.1.2、乙方必须重视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亲自进行编制工作,并且确保总进度计划符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无重大错误,违反者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5.1.3、乙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监理、业主审核,经甲方、监理、业主审批后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调整需再报甲方、监理、业主审核,擅自更改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5.1.4、现场施工形象进度与总进度计划有较大出入时,乙方必须尽快提交《总进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表5)至甲方项目部,经甲方批准后编制新版总进度计划报送至甲方、监理和业主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当前版本执行。
5.1.5、总进度计划报批甲方后,凡不符合要求的总进度计划,乙方必须及时按照双方商议的决定进行调整,凡不按照双方商议的决定进行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每次罚款¥1000.00元。
5.1.6、凡不及时按照现场施工进度更新总进度计划,或在甲方下达编制并报送新版总进度计划的命令后仍未报送总进度计划,处以罚款¥200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2、日报、周报、月报
5.2.1、乙方必须编制日报、周报、月报报送至甲方项目部,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报、周报、月报的编制工作,并且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格式、内容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相关报表内容和格式必须随着工程进度实时更新格式,相关最新模板可到甲方项目部技术部拷贝。凡不指定专人负责日报、周报、月报编制和报送工作,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
5.2.2、凡日报、周报、月报内容错误、格式错误或内容不全、隐瞒不报,或无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每例次罚款¥1000.00元。
5.2.3、日报必须于翌日早晨9点前报送,周报必须于每周一早晨9点前报送,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报送。凡未准时报送日报、周报、月报,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2.4、日报中必须明确翌日施工计划,周报中必须明确下周施工计划,月报中必须明确下月施工计划,施工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日报、周报、月报所报送的进度计划为总进度计划的分解,该计划将作为甲方监督乙方施工进度的依据。凡日报、周报、月报中施工计划与实际施工不符,并且无正当理由者,每例次罚款¥500.00元。
5.2.5、凡日报、周报、月报格式或内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编制进行报送,并且于当日完成,违反者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
5.3、施工进度
5.3.1、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凡滞后的,甲方将下发《施工进度延误通知单》(附表6),该通知单中将会明确滞后的各项施工内容,乙方必须于2日内按照《施工进度延误回复单》(附表7)进行回复,并且阐明施工进度延误的原因、计划采取措施等。凡无正当理由并且施工进度滞后的,每项延误的施工任务罚款¥10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3.2、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合理节点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每项处以¥2000.00元罚款。
5.3.3、凡甲方与业主签订的BT合同中约定的计息节点,乙方不能按照总进度计划按时完成的,乙方除承担甲方计息节点无法按时确认的损失外,并且每项罚款¥2000.00元(计息节点完成时间根据总进度计划确认,凡总进度计划更新,计息节点完成时间自动更新)。
5.3.4、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工程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外,罚款¥2000.00元。并按甲方、监理、业主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3.5、总进度计划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
5.3.6、乙方施工进度超出甲乙双方合约工期(若获得业主签证允许工期顺延,,甲乙双方合约工期相应顺延对应天数),若合同中无任何说明,按照每延误一天(自合约工期第二天开始计算,不足一天按照一天计算)罚款¥2000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若合同中另有说明,则按照合同执行。
六、质量管理制度
6.1、重要说明
6.1.1、质量管理制度仅为XX建筑有限公司对于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并未一一详细列举,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或地区现行相关规范或标准执行,甲方有权以国家或地区现行相关规范或标准为依据对乙方进行处罚。
6.1.2、甲方进行现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的流程为:甲方在发现现场质量问题时,应先进行口头(当面或电话)提醒乙方并规定整改期限;若乙方仍未按时整改,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附表8);若在整改通知单要求时间内乙方仍未整改完成,甲方将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下发罚款通知单(附表9)对乙方进行处罚。(本制度明确要求可直接罚款的除外)
6.1.3、甲方进行现场质量管理结果控制的流程为:甲方在某项施工工序完成后将进行质量抽查,凡查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影响大小选择与乙方管理人员沟通进行整改、加强或直接下发乙方质量整改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
6.1.4、现场任何质量问题,凡乙方多次重复出现(大于等于三次)的,甲方将进行加倍处罚;凡乙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对于质量问题整改不积极或拒不整改,带病施工的,甲方将进行追加处罚,两种罚款互不影响。
6.1.5、乙方需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查制度,在进行验收前必须进行自查,填写自查报告,凡因自查不力导致验收多次(2次以上,含2次)无法通过,乙方除承担工期损失责任外,甲方将每例次处罚乙方¥2000.00元。
6.1.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问题整改闭合制度,凡乙方因质量问题被甲方提醒、警告或处罚后,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邀请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验收,严禁拒不整改进行下步施工或整改后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乙方未整改的内容,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代为整改,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每例次甲方处罚乙方¥2000.00元。
6.2、总则
6.2.1、乙方在施工前认真做好测量工作,如因乙方操作错误,造成施工错误或返工,除自行承担损失外,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6.2.2、乙方不按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的,情节较轻的,甲方单位首先提出警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并且甲方将有权请其它单位代为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直接进行罚款警告。
6.2.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无需警告,直接对乙方进行处罚。罚乙方每例次¥2000.00~10000.00元,并且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1)、擅自更改设计,或设计变更未经设计院、业主同意则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2)、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
(3)、重要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不经试验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重要原材料;
(4)、所使用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的(管材、法兰、阀门、线材、电缆、型钢等重要五金材料);
(5)、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未经隐蔽检验验收或未经甲方、监理、业主同意擅自开工的;
(6)、甲方、监理或业主已明确提出质量问题,乙方不进行整改,“带病”施工的;
(7)、出现严重问题和质量事故;
(8)、违规施工,情节严重。
6.2.4、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样板,经甲方、监理、业主同意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未进行样板报验或样板报验不合格就擅自大面积开始施工,除停工整改外,处每例次¥3000.00元罚款。
6.2.5、对监理、业主查出的质量问题,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超期限整改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所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回复并且经过复查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未经复查,进行下道工序或擅自隐蔽的视为未整改合格,并处罚款¥500.00-¥2000.00元,并且无条件返工。
6.2.6、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内容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建立并完善分部分项工程及每道工序的施工前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分为书面交底及现场施工交底,交底内容应做法清晰,控制重点突出,图文并茂,确保被交底人已经正确理解该项工序的要求和做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在交底文件资料上签字报甲方、监理、业主,无施工交底资料不得进行该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6.2.7、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6.2.8、关键工序(如钢筋电渣压力焊、钢筋对焊或直螺纹连接等)的质量存在问题,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凡超期限未整改完成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故意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例次罚款¥2000.00~5000.00元。
6.2.9、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罚款¥2000.00~¥5000.00元/处;
6.2.10、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2.11、乙方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污染、损坏。如出现成品及半成品出现损坏,乙方必须安排进行恢复并赔偿,若无法恢复至正常状态,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6.3、质量管理
甲方对乙方质量问题的定性和管理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四级(从低到高)划分,本条款未明确说明之处,甲方项目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依据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以及对项目整体形象的影响程度自行进行划分。
质量问题等级鉴定采用向上兼容的机制,即质量问题只要满足最高等级其中某一条要求则划分为该等级的质量问题。
6.3.1、质量问题分级划分
凡质量问题皆满足未按照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相关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施工,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相关规范或者标准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分为以下四类:
6.3.1.1、一般质量问题定性
(1)、对现场施工影响较小,不影响后续施工工序;
(2)、对项目形象不造成损害;
(3)、仅需进行整改便可完全恢复;
(4)、单次整改费用低于¥50000.00元人民币。
6.3.1.2、严重质量问题定性
(1)、对现场施工影响较大,影响后续施工工序;
(2)、虽然可以进行整改但无法完全按照相关要求完全恢复;
(3)、对项目形象造成一定的损害;
(4)、单次整改费用大于¥50000.00元人民币,小于200000.00元人民币;
(5)、相同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被鉴定为一般质量问题的。
6.3.1.3、恶劣质量问题定性
(1)、严重影响现场施工,后续施工工序无法正常施工;
(2)、已无法整改而不得不采取其他施工手段进行加强处理或返工;
(3)、拒绝或拖延进行问题整改的;
(4)、对项目形象造成极大损害;
(5)、整改费用大于¥200000.00元人民币;
(6)、相同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被鉴定为严重质量问题的。
6.3.1.4、质量事故定性
不论质量问题大小,凡是由于质量问题被监理或业主下发停工令,或被外界监督机构、媒体等曝光或处罚的质量问题。
6.3.2、质量问题分级处罚
6.3.2.1、一般质量问题处罚
凡鉴定为一般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0-¥2000.00元罚款,具体数额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而定。
6.3.2.2、严重质量问题处罚
凡鉴定为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00-¥5000.00元罚款,具体数额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而定。
6.3.2.3、恶劣质量问题处罚
凡鉴定为恶劣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6000.00-¥8000.00元罚款,具体数额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而定。
6.3.2.4、质量事故处罚
凡鉴定为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00-¥100000.00元罚款,具体数额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而定。
七、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7.1、重要说明
7.1.1、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凡违反者,甲方有权以相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进行处罚。
7.1.2、乙方现场布置必须符合甲方VI要求,即《中建国际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本手册电子文档,乙方可到甲方技术部拷贝,凡违反者,每例次罚款¥1000.00元,且乙方承担整改责任。
7.1.3、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亦需符合本地相关要求,若本地要求与甲方要求冲突,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1.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时间长,跨度大,乙方必须配备充足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且配备专职工人负责现场安全文明问题整改、维护工作,凡不配备充足数量的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工人,甲方处罚乙方¥100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7.1.5、甲方对于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流程如下:甲方发现问题,首先与乙方负责人进行沟通,共同协商整改方案并且规定整改时限;若乙方超时未整改甲方将下发《安全文明整改通知单》(附表11),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仍未按时整改完成,甲方将下发《罚款通知单》进行处罚警告;若乙方仍未按要求整改,甲方将追加处罚直至乙方整改完成。
7.1.6、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邀请甲方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验收;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单位代为整改,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每例次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7.1.7、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为“常态化”管理,凡疏于管理,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00元处罚。
7.1.8、凡乙方分包或劳务等违反相关安全文明制度和规范被甲方处罚,罚金统一由乙方支付。
7.2、安全文明管理
甲方对乙方安全文明问题的定性和管理按照安全文明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四级(从低到高)划分,本条款未明确说明之处,甲方项目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文明问题造成的后果以及对项目整体形象的影响程度自行进行划分。
安全文明问题等级鉴定采用向上兼容的机制,即安全文明问题只要满足最高等级其中某一条要求则划分为该等级的安全文明问题。
7.2.1、安全文明问题分级划分
7.2.1.1、一般安全文明问题定性
(1)、未按照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相关安全文明规范或者标准进行管理、布置、防护或预防、教育、交底和施工或未执行甲方合理要求的,可以进行整改的;
(2)、未按照甲方VI手册进行现场布置,可以进行整改的;
(3)、无伤亡情况;
(4)、无群体性事件;
(5)、对甲方形象不造成损害的;
(6)、单次整改费用低于¥50000.00元人民币。
7.2.1.2、严重安全文明问题定性
(1)、未按照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相关安全文明规范或者标准进行管理、布置、防护或预防、教育、交底和施工或未执行甲方合理要求的,整改难度大的;
(2)、未按照甲方VI手册进行现场布置,整改难度大的;
(3)、发生轻伤事故;
(4)、参与人数少于3人的群体性事件;
(5)、对甲方形象造成一定损害的;
(6)、单次整改费用高于¥50000.00,低于¥100000.00元人民币;
(7)、相同安全问题重复出现,累计三次(含三次)被鉴定为一般安全文明问题的。
7.2.1.3、恶劣安全文明问题定性
(1)、未按照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相关安全文明规范或者标准进行管理、布置、防护或预防、教育、交底和施工或未执行甲方合理要求的,无法或拒绝、拖延进行整改的;
(2)、未按照甲方VI手册进行现场布置,无法或拒绝、拖延进行整改的;
(3)、发生重伤事故;
(4)、参与人数大于3人,少于7人的群体性事件;
(5)、对甲方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6)、单次整改费用高于¥100000.00,低于¥200000.00元人民币;
(7)、相同安全问题重复出现,累计两次(含两次)被鉴定为严重安全文明问题的。
7.2.1.4、安全文明事故定性
不论安全文明问题大小,凡是由于安全文明问题被监理、业主处罚或下达停工令的,或外部检查监督结构、媒体等处罚或曝光的,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安全文明问题。
7.2.2、安全文明问题分级处罚
7.2.2.1、一般安全文明问题处罚
凡鉴定为一般安全文明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0-¥2000.00元罚款,具体数额视安全文明问题严重程度而定。
7.2.2.2、严重安全文明问题处罚
凡鉴定为严重安全文明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00-¥5000.00元罚款,具体数额视安全文明问题严重程度而定。
7.2.2.3、恶劣安全文明问题处罚
凡鉴定为恶劣安全文明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6000.00-¥8000.00元罚款,具体数额视安全文明问题严重程度而定。
7.2.2.4、安全文明事故处罚
凡鉴定为安全文明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00-¥100000.00元罚款,具体数额视安全文明问题严重程度而定。
7.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7.4.1、若现场门卫由乙方负责,本条制度对乙方有效。
7.4.2、现场门卫必须着装整齐,穿戴保安制服,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违反者每例次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7.4.3、项目管理人员及项目部、公司自有车辆凭工作证、通行证出入;非项目施工人员、车辆严禁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及项目部;来访人员及车辆必须做好人员及车辆信息登记,明确拜访人员及事由,进入项目时需与受访人确认后方可进入,违反者每例次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7.4.4、携带材料外出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专有放行单,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违反者每例次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7.4.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门卫应提醒其戴好安全帽后方可进入,违反者每例次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7.4.6、负责项目进出车辆的行车秩序及门卫处日常清洁维护,违反者每例次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2000.00元。
八、合约管理制度
8.1、乙方每月26日前将上月完成工程量及时报送至甲方单位,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甲方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0.00~¥2000.00元,且不予批复当期粮款。
8.2、蓄意影响甲方、监理、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1000.00~¥2000.00元。
8.3、乙方如发生合约外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甲方单位下发的相关指令施工,如发现无相关指令擅自进行合约外工作的,除该部分工作不予以计量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0~¥2000.00元。
8.4、乙方每月提交的粮单中应包含项目上月主要材料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明细表及相应的联系方式,甲方有权对其真实性予以核实,若出现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等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甲方有权在本期粮单中暂扣对应项并每例次处罚乙方¥2000-¥5000.00元。
8.5、乙方在甲方批复粮单,并且下发乙方相关批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须提交《工程款使用计划表》(附表12)至甲方合约部、工程部各一份,并且乙方在每期申报工程款时必须附有上期《工程款使用情况表》(附表13),凡不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或《工程款使用情况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不予批复当期粮单,并且每例次处罚乙方¥200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8.6、合约其他相关要求和制度由甲方合约部与乙方单独进行交底,与本制度冲突或本制度未说明之处以甲方合约部相关要求为准。
(以下无正文)
XX建筑有限公司
XX分公司
工程管理部
附表1
物资进场单-000 | ||||||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审批单位 |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进场日期 | 年 月 日 | |||
物资详情 |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厂家 | 评定 | 退场原因 | |
填报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同时上报两份,审批单位审批完成后回发申报单位一份留档;本表仅作为甲方对乙方物资的管理,不作为物资质量保证材料。
附表2
管理人员调动情况表-000 | |||||
项目名称 | |||||
填报单位 | |||||
接收单位 | |||||
报送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 |||
管理人员调离情况 | |||||
姓名 | 职位 | 工作职责 | 调离日期 | 工作接替者 | 接替者电话 |
管理人员调入情况 | |||||
姓名 | 职位 | 拟工作职责 | 调入日期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3
管理人员警告/更换通知-000 | ||||||
项目名称 | ||||||
填报单位 | ||||||
接收单位 | ||||||
报送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 ||||
事件详情 | ||||||
涉及人员 | 事件时间 | 年 月 日 | ||||
事件陈述 | ||||||
陈述人签字: 项目盖章: | ||||||
基于以上事实,我司对于贵司相关管理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 ||||||
最终评判 | 姓名 | 评判 | ||||
初次警告 | 严重警告 | 更换 | ||||
初次警告 | 严重警告 | 更换 | ||||
初次警告 | 严重警告 | 更换 |
注:1、此表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留档;
2、接收方应立即对相关评判进行处理,3个工作日内不作处理视为违反《项目管理制度》。
附表4
总进度计划调整申请表-000 | |||||
项目名称 | |||||
填报单位 | |||||
接收单位 | |||||
报送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 |||
内容详情 | |||||
申请内容 | 致 项目部: 截止 年 月 日,因目前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与第 版总进度计划( 年 月 日版)存在较大差异,故申请调整总进度计划。新版总进度计划为: 项目总进度计划(第 版)- 年 月 日版,总 进度计划详见附件,其中,里程碑工期节点作如下修改: | ||||
里程碑工期 | 原计划 | 现计划 | |||
桩基工程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土方开挖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地下室底板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地下室封顶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主体结构封顶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竣工验收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请予以批准! 签章: 年 月 日 | |||||
批复情况 | 批复人 | 批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方在此表后需附新版总进度计划,此表作为甲方审核乙方总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的依据。
附表5
施工进度延误通知单-000 | ||||||
项目名称 | ||||||
填报单位 | ||||||
接收单位 | ||||||
报送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 ||||
延误情况 | 截止 年 月 日,贵司现场施工已出现延误情况,详情如下: | |||||
施工任务 | 计划完工日期 | 目前状态 | 延误情况 | |||
请贵司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我司保留对贵司进度延误的处罚权利! 附件一、《XXXXX》(共XX页); 附件二、《XXXXX》(共XX页); 附件三、《XXXXX》(共XX页)。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后附。
附表6
施工进度延误回复单-000 | ||||||
项目名称 | ||||||
填报单位 | ||||||
接收单位 | ||||||
报送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 ||||
回复情况 | 兹收到贵司《施工进度延误通知单- 》,针对贵司指出之进度延误事宜,我司造成施工进度延误原因和计划采取措施如下: | |||||
延误 原因 | 1、 2、 3、 4、 | |||||
计划 采取 措施 | 1、 2、 3、 4、 | |||||
经过调整,相应施工节点完成时间如下: | ||||||
施工任务 | 计划完成时间 | 计划延误情况 | ||||
以上为我司对施工进度延误之回复,请贵司审阅!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表7
质量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 项目 编号:
致: 公司 项目部 我司在 年 月 日现场质量检查中,发现以下质量问题: 1、; 2、; 3、; 附件一、《XXXX》(共X页) 附件二、《XXXX》(共X页) 附件三、《XXXX》(共X页) 请贵司立即整改,并于 日内(截止 月 日)回复! | |
检查单位项目部:(公章/签字) 经 办 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整改单位接收人: 接收日期: |
项目部复查意见: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单位自接收本通知单后按照本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项目部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甲方签署复查意见,施工方须承担相关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凡连续两次复查不合格或未整改(未组织复查视为未整改)甲方可进行处罚或加倍处罚警告。
附表8
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项目 编号:
罚款明细 | 致: 公司 项目部 | ||
罚款 事由 | 因: | ||
罚款 依据 | 根据《项目管理制度》第 款第 条之规定: | ||
根据以上事宜现对贵司进行处罚,望贵司继续加强项目管理,打造精品工程,罚款金额如下: | |||
罚款金额 | 金额:¥ 元(大写: 元) | ||
罚款方式: √ 现金处罚 √ 本期工程款中处罚 | |||
罚款执行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合约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总监签字: 项目部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工程部、甲方合约部、乙方单位各一份;
附表9
混凝土浇筑会签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BT(甲)方单位 | ||
浇筑部位 | ||
浇筑时间 | ||
分 判 单 位 会 签 | ||
施 工 单 位 会 签 | 机电部 | |
工程部 | ||
技术部 | ||
区域负责人 | ||
BT 方 单 位 会 签 | 机电部 | |
工程部 | ||
技术部 | ||
区域负责人 |
注:1、本表会签应有附件:值班表、泵手名单及班次安排、重要区域砼浇筑施工方案;
2、单位(部门)签字则表示相关工作验收完成,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并承担相应自检责任。
附表10
安全文明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 项目 编号:
致: 公司 项目部 我司在 年 月 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 2、; 3、; 附件一、《XXXX》(共X页) 附件二、《XXXX》(共X页) 附件三、《XXXX》(共X页) 请贵司立即整改,并于 日内(截止 月 日)回复! | |
检查单位项目部:(公章/签字) 经 办 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整改单位接收人: 接收日期: |
项目部复查意见: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单位自接收本通知单后按照本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项目部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甲方签署复查意见,施工方须承担相关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凡连续两次复查不合格或未整改(未组织复查视为未整改)甲方可进行处罚或加倍处罚警告。
附表11
月工程款使用计划表 | |||||||
项目名称 | |||||||
填报单位 | |||||||
审批单位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 |||||
工程款使用详情 | |||||||
申报工程款总额: | 万元人民币 | ||||||
分配详情(单位:万元人民币) | |||||||
厂家、劳务、班组 名称 | 本月 产值 | 拟支付工程款 | 支付 比例 | 备注 | |||
签收 详情 | 签收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乙方每月按要求报送甲方两份(工程部、合约部各一份),本表不作为甲乙方付款依据,仅作为甲方监督乙方对分包、材料商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可根据乙方之需要酌情考虑。
附表12
月工程款使用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
填报单位 | ||||||
审批单位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 ||||
工程款使用落实详情 | ||||||
工程款批复总额: | 万元人民币 | |||||
分配详情(单位:万元人民币) | ||||||
厂家、劳务、班组 名称 | 支付工程款 | 支付 比例 | 厂家、劳务、班组 签字确认 | |||
签收 详情 | 签收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乙方每月按要求报送甲方两份(工程部、合约部各一份),本表仅作为甲方监督乙方对分包、材料商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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