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0〕7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批准立项的省软科学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和联合项目(网信技术联合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直接结题。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标注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或被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地方性规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可申请直接结题。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纳入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也可申请直接结题。
(二)专家验收结题。未达到直接结题条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提交《软科学研究》稿件和结题材料。重大、重点项目须提交《软科学研究》稿件,稿件应为项目研究的标志性成果。所有项目均须提交结题申请、结题报告和研究简报。结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20000字,研究简报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对提报的《软科学研究》稿件进行审稿编辑,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填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结题报告查重。省科技厅依托中国知网对项目结题报告进行查重,对结题报告重复率高于(含)20%的项目不予结题。
(四)项目验收。直接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交直接结题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核验;其他项目由省科技厅分批次集中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五)结题证书办理。项目确认结题后,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自行导出结题证书(带水印)。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进度。项目结题实行常态化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3个月内(2023年2月28日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结题材料填报时间,并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
(二)支撑材料。论文、专著、应用证明、领导肯定性批示等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本软科学项目资助信息,无法标注的成果应切实与本项目相关,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在结题报告中提报。
(三)科研诚信要求。结题验收工作中出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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