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 见习记者 汪荔诚)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制订,旨在提高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效率和效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赛道领域的重大项目、国家配套项目和特定出资事项。

重大项目是指在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上海自身有基础并有望取得突破的领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重大项目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生物医药和软件领域参照有关规定可不低于5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需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初步落实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条件(对于不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土地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 件;对于纯研发类项目,环评、备案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件)。项目单位应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管理办法》称,对于非上市企业承担的项目,投资补助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其中,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先进技术国内首次示范应用、获批国家级公共技术平台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可达到核定新增投资的30%;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的10%。对于已上市企业(含控股子公司)承担的项目,投资补助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的10%,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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