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网
黑龙江日报10月21日讯近日,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应急工程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规定,在投资决策方面,拟按照应急工程方式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主体根据匡算投资规模履行相应的市政府决策审批程序;在预算编制方面,由项目主体以市政府审定匡算投资规模为限,按照“无利润、各项取费均按下限”方式编制预算;在预算变更方面,如项目主体认定预算不足需增加,由该应急工程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及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履行政府决策程序;在工程结算方面,由项目主体在工程实施完毕后2个月内完善全部相关手续并报送结算评审,市财政在1个月内完成结算评审;在资金拨付方面,根据审定的工程投资预算,以30%比例为上限拨付启动资金,根据项目主体确认的完成投资(不超过市财政审定投资预算或市政府核增后的总投资额),以70%比例为上限(绿化项目60%、桥涵项目80%)核拨进度款,根据结算审定额依规支付尾款(不预留质保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