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项目策划储备。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要求,区本级项目单位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每个专项排查,精准组织做好项目策划储备,8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或者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批复等相关前期工作,具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条件,编制完成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从区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二)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做到“三明确”:明确申报项目必须完成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明确申报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明确申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三)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

从自治区分解转发计划下达之日起,按照6个月内必须开工的时限要求,必须做到“三明确”:明确项目开工前所涉及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要求;明确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明确项目具体开工时间要求。同时,每下达一批次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和涉及有关事项审批部门召开项目前期工作会,一次性告知项目前期和建设有关要求,签订履行责任承诺书。对已开工项目,必须做到“三严格”: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申请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目标。

(四)优先项目要素保障

1.优先办理报建手续。自然资源(仅指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消防等部门在接到项目报建手续时,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优先办理,每个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委托第三方评估时间、公示时间、法定征求意见时间)。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相关评估机构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报告修改时间)。

2.优先办理审图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项目施工图审查材料后必须优先办理,原则上当场办结。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防雷、抗震、安全设施等设计图与施工图进行联合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后,“一站式”提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3.优先办理财审手续。财政部门在接到项目完整的评审材料后须优先办理,原则上项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不含核对和征求意见反馈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符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条件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申报时抄送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优先落实用地指标;投资计划下达后,国土资源部门优先通过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存量土地或者低效利用土地等途径落实用地。

5.优先安排开标。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先安排招投标时间,原则上招标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开标。

6.优先开展征地拆迁。对涉及征拆项目,项目业主接到投资计划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征收部门提交项目征拆工作任务申请。征收部门对涉及征拆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并按程序下达征拆计划,确保中央预算内项目优先开展征拆工作。

7.加强资金拨付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请款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优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8.优先安排工程价款结算。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计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完整的评审结算项目送审资料后必须优先办理,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五)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1.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程序,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对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基本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竣工验收程序。

2.建立全覆盖全流程监管台账。项目业主作为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规范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项目全覆盖全流程监管要求,从前期审批、项目申报、资金下达、报批报建、建设管理、资金申请拨付、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环节,全程跟踪收集档案材料,并及时归档成册。同时,发展改革、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共享机制。

(六)健全项目监管机制

1.严格履行监管责任。项目日常监管从投资计划申报开始到竣工验收为止。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是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职责。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的组织、推进、管理承担具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辖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牵头协调责任主体,切实负起项目申报、组织协调、监管的责任,对推进不力的项目要及时协调并向本级政府汇报;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行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责任;政府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人负责随时到现场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2.建立完善项目红、黄、绿灯显示制度。对投资完成率低、资金拨付慢的项目标注“红灯”,正常实施推进的项目标注“绿灯”,处于“红灯”和“绿灯”之间的项目标注“黄灯”,有关信息定期推送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3.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对非涉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业主必须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稽察、检查和督查。发展改革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将项目实施进展信息按时按要求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做好逐级审核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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