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管理品牌合作类合同 商标类合同 行政类合同(品牌经营合同)

(一)保密原则

严禁将合同内容向合同经手人以外的范围传播,否则后果自负。

(二)合同的保管

1、品牌合作类合同,与品牌方达成合作的(包括活动扣点和借货等等)协议或合同,签订完成后,由总经办统一保管;

2、商标类合同,签订完成后,由总经办统一保管;

3、行政类合同,包括所有房屋租赁、软件开发、综合服务等等对外合同,签订完成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

4、其他业务或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由业务部门或采购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保管,例如采购合同、批发/代发合同;

5、其他合作类合同,包括与电商平台商、网络营销平台、营销软件供应商等与运营相关的合同,均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6、所有合同签订完成后,由保管人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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