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鹤山市政府投资基金)

为进一步促进鹤山市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鹤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29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鹤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j_zcb@he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如有疑问,请致电:8812250

【来源:江门鹤山市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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