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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与白银市白银区财政局共同设立白银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联合制定《白银市白银区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
随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公益诉讼赔偿金等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如何确保这类资金有效用于公益诉讼工作中,成为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白银区院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设立了公益诉讼资金管理账户,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最终经征询同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法制审查后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对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来源、适用范围、运行程序、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白银区检察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予以规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关乎公共利益的维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担负着解决公益诉讼资金管理问题的责任。《办法》规定,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确定的赔偿款或侵权人与有关组织和公益诉讼机关达成的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款均被纳入公益诉讼资金范围进行管理。包含但不仅限于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赔偿、英雄烈士名誉侵权损害赔偿、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公益诉讼侵权赔偿等赔偿款。公益诉讼资金主要用于公益诉讼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勘验、审计、验收、律师代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及损害修复等费用。
公益资金必须用于公益。公益诉讼资金管理账户的设立,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各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下一步,白银区院将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文字撰稿:李文改
版面编辑:杨 婷
内容审核:孙迎春
版面监制:郭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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