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的专家咨询费管理,提高的专家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广西的专家咨询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的专家咨询费管理,提高的专家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广西的专家咨询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西从事专家咨询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专家根据咨询任务,为企业提供、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专家咨询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
第五条 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应当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与专家协商确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专家咨询费应当用于咨询任务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专家咨询费,不得虚报、冒领、骗取专家咨询费。
第八条 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咨询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家咨询费的正确使用和支付。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专家咨询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本办法的实施取得实效。
以上就是广西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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