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仿制药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了推动仿制药技术的发展,提高公众的用药水平,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仿制药技术开发。

一、技术内容

1.1 仿制药的技术开发,包括对药品的外观设计、结构、性能、成分、作用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1.2 仿制药的制备工艺,包括药品的制备方法、原材料的选择、反应条件、催化剂等方面的研究。

1.3 仿制药的质量评价标准,包括药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程序等方面的研究。

二、技术费用

2.1 乙方完成上述技术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设备、试剂、人员、实验场地等方面的成本。

2.2 技术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

(1)乙方完成技术内容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费用的50%。

(2)乙方完成技术内容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费用的50%。

(3)乙方完成技术内容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费用的50%。

2.3 技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费用

(2)试剂费用

(3)人员费用

(4)实验场地费用

(5)其他费用

三、技术期限

3.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内容的研究。

3.2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完成的技术内容进行验收。

3.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技术费用的50%。

四、保密条款

4.1 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所开发的仿制药技术进行保密。

4.2 乙方不得将所开发的仿制药技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3 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所开发的仿制药技术用于商业目的。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都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都必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期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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