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专业知识,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能够独立开展科学技术工作;
(二)热爱科学技术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保证科学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依据自身条件和聘任条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科学技术工作。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作用,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过程中,科学技术机构应当对科学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聘任情况。
科学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聘任,应当经过科学评估和评审,不得由个人决定。
本文旨在加强对科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的聘任管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保障科学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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