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江苏省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政府制定了《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所使用的工会经费。
二、经费支出范围
1. 工会组织举办工会活动支出;
2. 工会组织维护工会设施、设备支出;
3. 工会组织购买物资和礼品支出;
4. 工会组织职工福利支出;
5. 工会组织其他支出。
三、经费管理方式
1. 工会经费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各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
3. 各级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浪费、滥用或虚报冒领。
四、经费预算编制
1. 各级工会应当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批准。
2. 各级工会经费预算应当包括工会经费支出项目和支出金额,以及与其他经费的合理分配。
3. 各级工会经费预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不得超预算或虚报预算。
五、经费使用情况监督
1.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审计。
2. 各级工会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
3. 各级工会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六、附则
1. 办法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江苏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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