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国总工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管,确保全国总工会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全国总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目的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全国总工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管,确保全国总工会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财务组织
2.1 组织形式
全国总工会由上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组成,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会小组。
2.2 组织原则
全国总工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中央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经费管理
3.1 经费来源
全国总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工会会员会费、工会活动经费、上级工会拨给的经费、其他收入等。
3.2 经费开支
全国总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主要有:办公经费、生活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培训费、职工体检费、工会科学技术研究经费、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建设经费等。
3.3 经费审批
全国总工会经费开支必须由上级工会或全国总工会的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来源进行报销。
四、财务报告
4.1 财务报告的格式
全国总工会应当每季度向上级工会或全国总工会的财务部门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年终向上级工会或全国总工会的财务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4.2 财务报告的内容
全国总工会财务报告应当包括:经费收入、经费支出、资产、负债、财务指标等。
五、其他规定
5.1 财务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总工会。
5.2 全国总工会应当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开。
全国总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全国总工会的财务管理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全国总工会更好地服务会员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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