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为规范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提高军工科研项目的分类精度和信息化水平,保证军工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和相关法规,我部制定了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军工科研项目的分类标准和方法,包括军事科技、国防建设、国家安全、军事训练等方面。同时,规定了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分类审核、分类评估、分类发布等方面。
该办法的实施,将为军工科研项目的分类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军工科研项目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将有助于提高军工科研项目的分类精度和信息化水平,为推进国防科技创新和军事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提高军工科研项目的分类精度和信息化水平,保证军工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依据军工项目的性质、特点和重要性,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和方法进行分类。
第三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由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实施。
第四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应当纳入军工科研计划,加强对军工科研项目的分类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 分类标准
第五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应当依据其性质、特点和重要性,分为军事科技、国防建设、国家安全、军事训练等方面。
第六条 军事科技分类包括:
(一)军事装备科研;
(二)军事工程科研;
(三)军事科技研究;
(四)军事理论研究。
第七条 国防建设分类包括:
(一)国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国防科技创新;
(三)国防人才培养。
第八条 国家安全分类包括:
(一)国家安全战略研究;
(二)国家安全法规研究;
(三)国家安全形势分析。
第九条 军事训练分类包括:
(一)军事训练计划研究;
(二)军事训练方法研究;
(三)军事训练实践研究。
第十条 其他分类包括:
(一)国家安全领域其他相关科研;
(二)国防建设领域其他相关科研;
(三)军事装备领域其他相关科研;
(四)军事科技领域其他相关科研。
第十一条 分类标准应当明确、具体、细化,确保分类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 分类方法
第十二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核、评估和发布。
第十三条 分类审核包括:
(一)分类标准审核;
(二)分类项目审核;
(三)分类结果审核。
第十四条 分类评估包括:
(一)分类项目评估;
(二)分类效果评估。
第十五条 分类发布包括:
(一)分类结果发布;
(二)分类信息发布。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的流程包括:
(一)分类项目申报;
(二)分类项目审核;
(三)分类项目评估;
(四)分类结果发布。
第十七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分类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不按照分类标准和方法进行分类的,由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分类结果不准确或者不公开的,由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不遵守分类流程或者不按时发布分类信息的,由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办法由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军工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办法由我部军事法制司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军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军工科研项目的分类管理,确保分类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军工科研项目的分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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