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基本科研业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该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旨在促进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在办法中,国家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收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单位应当按年度收取基本科研业务费,并实行单独预算,单独管理,单独列支。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用途主要包括用于科研活动支出、人才培养支出、科学研究支撑等。
同时,该办法也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用于科研活动支出的比例、用于人才培养支出的比例、用于科学研究支撑的比例等。单位应当合理配置基本科研业务费,确保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退还规定,单位应当在用完基本科研业务费后1年内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报告使用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使用情况决定是否退还部分或全部基本科研业务费。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相信该办法的施行,将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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