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管理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的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厦门大学将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保证科研项目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三)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和合作性。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科研项目的范围和目标;
(二)科研项目的类型和特点;
(三)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
(四)科研项目的预算和财务管理;
(五)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
(六)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
(七)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
(八)科研项目的国际合作;
(九)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
(十)科研项目的变更管理;
(十一)科研项目的验收管理;
(十二)科研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应当符合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同时应当注重创新和合作。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应当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应当实行预算和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预算应当符合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同时应当注重创新和合作。科研项目的预算应当包括项目费用、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物资费用等。
第六条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应当实行进度管理,科研项目的进度应当符合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同时应当注重创新和合作。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应当包括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应当实行风险管理,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应当符合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同时应当注重创新和合作。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应当包括项目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预测、风险应对等环节。
第八条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应当实行质量管理,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符合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同时应当注重创新和合作。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包括项目质量保障、质量控制、质量检查等环节。
第九条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应当实行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国际合作应当符合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同时应当注重创新和合作。科研项目的国际合作应当包括项目申请、项目合作、项目交流、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十条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应当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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