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工作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发展,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二、经费来源

(一)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上级部门核定的数据。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三、经费用途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适用于机关党委)。

四、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勤俭节约、规范严格的原则,统筹使用好党组织工作经费。

(二)党组织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或挪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应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建立支出台账,确保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四)党组织应每半年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广大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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