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在第八章“领导和保障”中,对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厘清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等的责任分工,规定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以及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一、我们党历来重视机关党建工作
机关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历来受到党的高度重视。
早在1928年11月,毛泽东同志在写给中央的报告即《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就用大量篇幅着重论述了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机关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中党的建设问题。此后,他一直极为重视推进机关中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积极研究解决机关中党组织的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建立报告制度和健全党委制等问题,坚持通过整党整风不断加强机关党建。
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在报告中,他特别要求在各级国家机关“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工作和对于党员的教育工作”,“必须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同时,他还在报告中对“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应有的界限”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述,提出了机关党的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必须克服国家机关忽视党的工作的危险倾向和纠正不正确干涉国家机关行政工作的倾向,为执政条件下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加强机关党建提供了指导。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多次对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接见出席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的同志,并强调机关党的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机关党建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切实抓好。
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同志多次出席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并发表讲话,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必须加强机关党建,强调各部门党组织要紧紧抓住党建这个关键不放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机关党建工作发表重要讲话。特别是2019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阐述了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的重大意义,部署了如何着力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提升组织力、正风肃纪等重大任务。
二、深刻理解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这一规定,明确了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各级党组织和部门的责任。
(一)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者
无论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还是基层组织,党委都是这一级党建工作的领导者,统一领导本地区、该领域党建工作。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建工作,毫无疑问也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这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需要,也是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
(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党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因此,各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履行好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树立好典型,探索新规律,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同时,要注意加强同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充分发挥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本单位的党建工作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党委)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其职责是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因此,在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中,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本单位的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作为部门党的工作的领导机构,必须紧紧围绕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并在部门提拔任用干部、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保证和监督把关作用。因此,要明确机关工作委员会和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组织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形成机关党的建设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要进一步规范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强化职能,充实力量,保证机关党的工作顺利运转和机关党的建设正常开展,形成精简、统一、效能的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体系。
在明确了上述各级党组织和党的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机关党建工作的最大合力,也才能真正让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切实发挥作用。
三、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
(一)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定位
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具体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在组织上,机关党组织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早在1939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就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我们党正是通过各领域各单位的基层组织,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凝聚起来。机关开展党的活动、落实党的部署、完成党的任务都要通过机关党组织来进行,机关党组织是保证完成党在机关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直接实施者。所以说,在机关党的建设中,也要注重抓基层、打基础。为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在建设上,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机关党组织的特殊地位。各级党政机关权力集中、责任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意味着机关党组织是党员干部最集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因此,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协助和监督作用。回顾机关党的建设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机关党的建设重点有所不同,但机关党组织要发挥好协助和监督作用,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按照党章的规定,机关党组织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但这不等于对机关业务工作不能发挥作用。履行好这一职责,意味着机关党组织要到位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那么,就要树立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为促进的工作理念,自觉把党的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机关的党员干部直接参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引领和规范作用。机关党的建设水平如何,党员队伍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党政机关的工作水平、精神面貌、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进而关系到各项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能否落实到位。因此,机关党组织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者,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二)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如何体现?一是要通过机关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来体现,即机关党组织要研究和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从机关党组织的属性定位、功能作用、任务要求来看,机关党建工作不但要求实,而且要求细、要求严。这决定了机关党组织必须积极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如何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如何避免机关党建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两张皮”问题;研究如何创新机关党建工作载体;研究党建工作载体如何体现本部门本单位特色,如何与党员队伍、结构相匹配。《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这就明确了机关党组织成员在机关党建工作方面的责任分工,党组(党委)成员要按照这个要求,切实履行自身的党建责任。二是要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来体现,即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机关党组织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做好向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和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关党组织在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方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教育、批评,直至按组织程序进行处分。另一方面,要协助行政领导按章办事、科学决策,在适当的时候给领导干部提个醒、提些建议,即“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避免小毛病变成大问题,这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也是机关党组织工作价值的体现。
四、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机关党的建设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
(一)牵住党建工作责任这个“牛鼻子”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这是加强机关党建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党建工作责任这个“牛鼻子”,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合力。为此,机关党组(党委)要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机关工作委员会要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共同锻造模范机关、过硬队伍,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二)开展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将这一重要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到机关党建工作中来,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管党治党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不断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具体来说,一是要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良好导向。书记是党建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要紧扣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盯短板不足,紧贴工作实绩,认真开展述职评议。二是要对述职评议扎实准备、精心组织。对述职内容、评议程序、问题整改等作出具体要求,有效传导从严治党的压力和责任,不断校正各级党组织“为了述职而述职”的偏差认识,确保述职成效。三是要强化结果运用。在考核评价方面要注重区分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反馈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将其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抓好监督工作,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工作。”一是各级机关要履职尽责,抓好监督工作,要多方面织好监督网络,从而以监督促党建质量提升。二是各级纪检机关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了解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对领导干部、人事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该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同时,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学习调研、教育培训等活动的资金预算以及党费使用等也要做好相关监督工作,以切实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和生命力。【作者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杨云成;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党校(北京市门头沟区行政学院)科研处 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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