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十四五”建设科技项目库,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建科〔2018〕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类型和要求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3类。申报内容应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等,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体申报类型要求如下: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详见附件1),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受理选题以外的项目申报。

(二)科研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按指南申报(详见附件2、3),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原则上不受理指南以外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随时线上申报”,滚动建立科技项目库。申报单位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项目信息系统(网址:http://182.92.234.62/hnjwweb)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后,提交在线审核。首次申报部科技项目的单位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仍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组织推荐。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逐项提交推荐意见,上传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无需寄送纸质材料)。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负责本系统单位的项目申报推荐(示范工程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立项评审时间为5月和11月。

(二)其他未尽事宜应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建科〔2018〕27号)有关规定。

联系电话:0731—88950078

平台技术电话:0731-88950273,010-64517630

[责编: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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