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4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

为保证民办学校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相统一,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学校章程,推行党组织班子与学校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民办学校党建、思政和德育工作,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议、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事项中,党组织进行前置研究和政治把关,通过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情况通报、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强化党组织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为打造一支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突出抓好民办学校思政德育工作。《实施意见》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政工作者队伍建设3个方面提出加强思政德育工作的措施。在学生思政德育工作方面,明确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情国情省情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和“三个离不开”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深入开展革命文化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明确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纳入教师日常管理,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聘任奖惩的首要内容;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建立师德档案,定期评估学校师德师风情况。在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规定各类民办学校按师生比例配齐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和组织员,并把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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