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省委巡视组对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党组,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泉州市委、龙岩市委,福州市长乐区委、闽侯县委,厦门市集美区委、海沧区委,泉州市洛江区委、德化县委,建宁县委、沙县县委,浦城县委、松溪县委,龙岩市新罗区委、漳平市委,福安市委、寿宁县委等26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十届省委第四轮巡视。
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18年11月上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公开的要求,2019年2月11日,上述26个被巡视地方、单位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如下: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一组向驻厅纪检组移交涉及处、科级及以下干部信访反映11件6人,巡视反馈意见涉及需问责的问题线索5个。驻厅纪检组高度重视,逐一制定方案,认真处置每件问题线索,共问责处级干部34人,其中拟党纪立案1人,诫勉3人(科研所所长唐金倍、经建处调研员洪明川、办公室副主任郑孔斌),开展警示谈话、提醒谈话以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0人。
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针对移交厅纪检组线索处理情况
针对移交线索,已对9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5人,初核3人,谈话函询3人,移交其他机关处理1件,零暂存,了结8人。
(二)针对巡视反馈厅党组问题处理情况
1.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党群部主任干守雄因对支部工作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不够,工作不深不细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交通质监局检测管理处科员肖育畅因监督检查走过场的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人力资源处处长江瑞明因对上级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下属陆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郑也平因在审批决策购买公务车辆的过程中把关不严,未将购买16部车辆事宜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港航局时任局航运管理处处长黄霖宝因履行职责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分管副院长喻珍福因下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原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刘丹因对相关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其党组织关系已转社区)。
2.诫勉谈话情况
省交通执法总队政治处副主任林慈锦因对巡视发现问题不能正确对待,提供不实材料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交通质监局检测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建忠因监督检查走过场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交通科研所财务处负责人黄晖对停车发票票据报销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公路局办公室负责人马忠乾因政府采购违规操作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工程勘测院院长余海强因下属单位外协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省交通质监局检测中心法人代表林柏章因部分应招标交通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投标的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视移送的问题线索,结合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局党组会同驻厅纪检组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25人,其中立案2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15人,责令9个单位和1名个人做出书面检查。涉及处级干部2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人。
中共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三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迅速组织成立初核组,依法依规处置,从严从快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梳理的问题线索5件,集团公司纪委成立4个初核组,并责成福化工贸公司纪委成立1个初核组,对5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现已全部完成初核。立案2件2人(权属企业中层干部2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2人。驻省国资委纪检组转交信访件12件,集团公司纪委成立7个初核组,开展初核工作,现已全部办结。其中,初步核实7件(其中函询后,进一步核实2件,反映选人用人问题按规定由人事教育部核实3件),函询1件,无实质内容了结3件,重复举报了结1件。共立案1件4人(集团公司中层干部2人,权属企业中层干部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和提醒谈话1人。
(一)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情况
1.东南电化公司违规任命团委副书记问题及违规破格提拔中层干部问题,给予直接责任人东南电化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杨尊永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落实“一案双查”,时任东南电化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游泳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东南电化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陈健同志负有监督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东南电化公司纪委书记王韩锋同志负有监督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福化工贸公司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福化工贸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薛志强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已被“双开”,对福化工贸公司资财部部长熊凯宏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3.集团公司老干部慰问品签领单中出现大量代签代领、重复签领且有老干部未领到慰问品问题,给予直接责任人吴传俊行政警告处分。
4.福化工贸公司部分原料采购价格管控失效问题,对时任福化工贸公司价格管理总监兼市场开发部部长张鸣(非党员)进行行政立案调查。
(二)诫勉谈话情况
1.东南电化公司违规干部提拔问题,给予时任东南电化公司纪委书记陈凤池诫勉谈话。
2.设计院出租房屋长期未采取公开竞价方式选择承租方问题,给予时任设计院党委副书记刘建航诫勉谈话。
3.东南电化搬迁工程项目未招标问题,之前已给予负有相关责任的东南电化公司原总经理孙旭明、石化设计院院长施友立和副书记刘建航及二化建经理陈维建党纪处分,拟再对分管商务工作的东南电化公司原副总经理阮丽善进行诫勉谈话。
中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党组高度重视,对线索处置统一部署,作出安排。本着优先办理、快查快办的原则,对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力量开展审查调查,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每个线索事事有人管、件件落得实。截至2019年1月8日,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移交的5件信访问题线索以及从反馈意见中接受的5件问题线索,其中函询3件、初核7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
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
2018年5月省委巡视七组对我集团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收到巡视七组移交的4条问题线索和9件信访件,均已完成调查处置。其中:1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已按程序转大信访处置,被反映单位已向举报业主发文答复;经初核立案4件(科级2人),已办结3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科级),调离岗位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9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6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1人)。
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已对6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19人,科级以下17人,其中:立案10人,组织处理56人。信访初核8人次、了结7人次、转立案1人。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闽运泉港公司时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叶建生在公司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闽运时任资财部经理卢亨光在闽运泉港公司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按其2018年效益工资的30%给予经济处罚。
3.糖酒公司原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已退休)蔡旭红在2017年国庆节期间违规外借公车,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扣发2018年度30%效益薪酬。
4.糖酒公司综合部第二经理林茂森,在任糖酒公司马江糖库副经理期间,违规持有闽佳公司股份,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扣罚其2018年度绩效薪酬30%。
5.物资集团资源利用部总经理缪韻颖,在任宏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接受职工宴请并用公款购赠礼品、涉嫌公车私用,对其立案审查。
6.宏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张丽萍,违规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接受职工宴请并用公款购赠礼品,对其立案审查。
7.宏源公司副总经理简增庆,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接受职工宴请并用公款购赠礼品,对其立案审查。
8.商建公司原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已退休)王家敏,违规决策,擅自与承租方签订《仓库租用合同补充协议》,引发拆迁补偿争议。对其立案审查。
9.莆田港务集团驾驶员张晓晖公车私用,给予其调离岗位、扣发其2018年度30%效益薪酬的处分,全额清退违规加油费用。
10.投资公司驾驶员王绍平公车私用,给予其调离岗位、扣发其2018年度30%绩效薪酬的处分,全额清退违规加油费用。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医药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程鹏,在任闽运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对泉港闽运出租车公司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2.莆田涵江建设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寅,上网抄袭入党申请书,对其诫勉谈话。
3.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副总经理施恭松违规领取津补贴,对其诫勉谈话。
4.商建公司副总经理林心灵,对公司违规与承租方签订《仓库租用合同补充协议》问题,履职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港航公司工程建设部办事员王才智,上网抄袭入党申请书,对其诫勉谈话。
6.投资公司综合办车辆管理人员金麟,公车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扣发其2018年度10%绩效薪酬。
中共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七组在省高速集团公司巡视期间移交信访举报件10件,涉及科级、处级干部14人(9件)和1个单位,其中检控类信访件10件(初信初访10件),已全部办结。巡视期间移交的信访件和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共立案7起,已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次(处级1人、科级5人),诫勉11人次(处级7人、科级3人),调岗1人次,通报(批评)26人次(处级5人),提醒谈话(约谈)25人次(处级20人),批评教育6人次(处级1人);其中,有2人次并处行政降级,1人次并处调岗,19人次并处扣减绩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漳州公司原党委书记黄德清、三顺公司原经理陈锦新,因漳州公司发生原副经理黄献苏及所属三顺公司工程师沈振重受贿罪案件,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宁德养护公司原经理何则光因宁德公司护栏板短缺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莆田公司仙游龙华所所长余志胜因公车私用问题,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并扣减绩效。莆田公司原团委书记叶超凡因不如实填报档案资料、入党申请书抄袭网络等问题,予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调岗、扣减绩效。福宁公司办公室原主任吴思因车辆保险返点款项未纳入公司大帐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三明公司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员王江明(非党员)因违规代办解除超限“黑名单”案件问题,给予政纪立案,吊销执法证,并行政降级、扣减绩效。
(二)诫勉情况
漳州公司原党委书记何澄平、三顺公司原经理陈清梅,因漳州公司发生原副经理黄献苏及所属三顺公司工程师沈振重受贿罪案件,予以诫勉。宁德公司原党委书记欧纪云因宁德公司护栏板短缺问题,予以诫勉。省养护公司原党委书记钟发林因宁德公司护栏板短缺问题及三顺公司发生工程师沈振重受贿罪案件问题,予以诫勉。三明公司党委书记陈郑平,因办公用房超标整改缓慢、三宗闲置地及加水点招租的决策不够审慎等问题,先后两次被诫勉(2018年6月因信访件核查不严肃不认真已被诫勉)。福宁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林荣松,副总经理陈信荣,因车辆保险返点款项未纳入公司大帐问题,予以诫勉。南平公司副经理张景存因近亲属任职应回避而未回避问题,予以诫勉。养护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周为勇因养护公司物资管理不到位问题,予以诫勉。养护公司经营发展部副经理王锡铸因养护公司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予以诫勉。
中共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能源集团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和移交信访件的核查处置,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确保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和信访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巡视期间移送问题线索9个,省国资委纪检转来巡视移交涉及处、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14人23件(其中检控类22件),从巡视反馈问题梳理问题线索24个,经合并梳理和分析研判后,共确定问题线索53个,已办结47个,正在办理6个。已对9名集团中层干部、10名中层以下干部予以党政纪立案,已给予集团中层干部党纪处分6人,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5人,报请省国资委纪检组批准;给予中层以下干部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还有3件3人正在立案审查中;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88人(诫勉谈话28人,谈话提醒60人),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因违规设立“小金库”给予福建安砂建福公司综合办主任林春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因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给予可门港物流公司原总经理单建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涉嫌行贿给予邵武煤业公司原晒口煤矿副矿长林孔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违规兼职取酬清理工作不到位给予集团公司原老干处处长兼人力资源部副经理聂远勤党内警告处分;因超概算管理不到位给予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原调研员余学兴、福能总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王玮晶党内警告处分;因涉嫌行贿给予邵武煤业公司纪委书记杨全钦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购置公车给予联美集团所属漳浦美伦房地产公司党支部书记陈长辉党内警告处分;因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情况给予晋江天然气发电公司党群部主任陈凉凉党内警告处分;因涉嫌行贿给予邵武煤业公司党群工作部主办罗思雨、医院院长李君松党内警告处分。
(四)因违规设立“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福建安砂建福公司原总经理刘明行政撤职处分;因违规购置公车给予联美集团所属联信集团总经理赵伟行政警告处分;因涉嫌行贿给予邵武煤业公司陈开荣行政记过处分;因私设“小金库”给予福建安砂建福公司综合办干事黄蓉行政警告处分。
(五)因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给予联美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添茂、联美集团原副总经理张文瑞、永安煤业原董事长黄金平、永安煤业原总经理陈开甜、漳平煤业原党委书记兼执行董事吴德雄、漳平煤业副总经理李安松、华厦设计院纪委书记阮秋生、可门港物流原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苏光民、新能源公司纪委书记朱剑华、福建南纺副总经理陈政、福建水泥董事会秘书蔡宣能、福能期货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高海明诫勉谈话处理;因违规购置公车给予联美集团所属联信公司原党委书记黄福祥、联信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赖金烽诫勉谈话处理;因概算管理不到位给予集团公司原规划部一级主办王唐坚、福能总医院成控部经理郭勇、原方圆大厦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前期办副主任李捷诫勉谈话处理;因违规购车给予永安煤业原副总经理石绍军诫勉谈话处理;因涉嫌行贿给予邵武煤业原水井坑煤矿筹建处副主任魏庆平、原晒口煤矿副矿长潘文元诫勉谈话处理;因裸官整治工作不到位给予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刘保辉诫勉谈话处理;因违规因私出国(境)给予福能总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主任杨际芳诫勉谈话处理;因违规兼职取酬清理工作不到位给予能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任二级主任科员张梁栋诫勉谈话处理;因茶叶采购管理不到位给予煤电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郭银声、煤电公司办公室主任龙富平诫勉谈话处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海峡水泥总经理黄强、华厦设计院监理中心高级业务主办林德祥诫勉谈话处理。因钻探业务劳务外包管理不到位给予华厦设计院副总工程师佘清荣诫勉谈话。
中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集团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党委书记对收到的信访件及时作出批示,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委书记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认真组织做好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经查,共问责71人,涉及处级39人,科级15人,一般人员17人。其中,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或约谈59人。
诫勉谈话5人分别为:福联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李建勋(处级),集团规划发展部原部长陈震东(处级),和格实业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周民贤(处级),和格实业集团原副总经理施玫(处级),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肖常青(科级)。
中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六组共移交驻厅纪检组涉及学院信访件6件,已办结6件,办结率100%。已办结的信访件中,部分问题属实的3件;共处理2人(处级),其中提醒谈话1人,提醒谈话和书面检查1人,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2人。
巡视以来,学院党委围绕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共诫勉谈话3人,分别为工会专职副主席彭金保(副处级)、后勤处膳食科科长黄鞠明(副科级)、原车辆调度员程玉妹(副科级)。
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省委巡视二组共移交市纪委信访件262件。截至2019年1月7日,移交的信访件已办结226件,剩余36件正在办理。共对4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立案27人(处级3人、科级2人,已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9人(科级2人)、批评教育9人(科级3人)。此外,移送司法机关4人(处级1人)。
党纪政务处分15人。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邱经良,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迷信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泉州市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庄鸿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利用职便帮助其亲属揽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鲤城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阮文盛,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生育、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对泉港区南埔镇政府卫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秀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涂寨镇涂寨村村委会原主任郑琼芬,拒不配合审查工作、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螺城镇前型社区综治协管员陈立昆,违反“两违”相关政策,超审批加盖房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永绸,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刘荣春,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东桥镇屿头村村委会报账员王爱兰,公款私存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参内乡大厝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金清,多次违规组织村两委成员研究决定不按规定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长循,违规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春县岵山镇龙阁村原村级报账员陈金招,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伪造金融票证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永春县岵山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原会计刘特光,未正确履行票据的管理、发放、稽查和核销等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德化县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文清,违规生育问题给予留党察看2年处分。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村委会原主任黄建龙,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调查中12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1人。
诫勉谈话9人。惠安县卫计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陈震军,泉州木器厂原书记公维路,晋江市水利局河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爱莲,惠安县东桥镇屿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海水、村委会主任陈聪山,惠安县螺城镇前型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张桂聪,惠安县辋川镇辋川村村委会主任陈吉祥,惠安县涂寨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陈细南,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上林村党支部副书记庄伟平。
(二)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95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1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诫勉谈话23人。
党纪政务处分42人。对安溪县公安局湖头派出所原教导员高福清默许恶势力开设赌场及收受贿赂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泉州监狱原科员吴树龙绑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安溪县看守所民警李华军,帮助在押涉恶犯罪人员传递信息及收受礼品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对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原职工吴发泉,非法制造枪支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委会原主任杜开展,参与涉恶违法犯罪,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山中队原辅警陈一衍,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提供帮助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辞职。对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青松,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便利和庇护,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灵源街道张前社区居民何长沙,委托犯罪集团以老人会名义向企业索要钱财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南安市石井镇党委工勤人员吴志远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晋江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徐辉文、惠安县东桥镇竿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洪、惠安县东桥镇政府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职工庄国兴、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陈少云、惠安县辋川镇前洋村村民林志安等5人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南安市罗新中学原职员林小明信用卡诈骗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永和镇坂头村党支部原组织委员蔡志超、惠安县螺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工周景阳等2人非法经营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磁灶镇政府机关原工勤人员陈金钟信用卡诈骗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经理张伟东,违规发放防署降温费、违规多领取工资、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原村委会主任涂书灿,在扶贫开发产业发展项目中虚报面积套取补助资金问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彭岫岩,在办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村委会原主任蓝荣列、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原书记蓝志明等2人,在贫困户信息申报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魁斗镇奇观村村委会原主任陈炳强,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工作中把关不严、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润泽、马甲镇就南村党支部原书记谢进成等2人,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光德中学教师吴汉宗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永春县桃城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王志刚,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报销私企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州市司法局刺桐公证处原主任陈益斌,违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三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金端,在贫困户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晋江市看守所五中队副中队长蒋永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传递信息帮助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郭德贤,为犯罪嫌疑人打探案情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执法局编外合同工王自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许艺锋,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党建办主任杜黎明,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校长施惠清,违规招聘教师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工会副主席、下属泉州绿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郑邵铭,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未公开招投标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惠安县涂寨镇瑞东村党支部书记李灿龙,在村集体资源管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洛江区河市镇白洋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锦容,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杨梅乡上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秀堂,截留造福工程补助款纳入村集体收入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民警方程,在办理寻衅滋事案件工作中未正确履职的问题给予政务降级处分。对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陈思灿,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等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处理23人。泉州市科技局副调研员李成思,时任泉州市科技局重点办负责人邱强攀,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曾丽燕,永春县东关镇经济社会服务中心干部洪建彬,永春县东平镇太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宁、村委会主任李文俊,永春县东平镇店上村党支部书记郑玉雪、副书记郑荣东,永春县介福乡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部苏嘉辉,南安市洪濑镇都心村党支部书记王家和、村委会主任王聪生,泉港区山腰街道钟厝村村委会主任钟良平,泉港区峰尾镇上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琼顺,永春县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柯泽山,鲤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传股股长黄凯彬,鲤城区卫生监督所职工黄毅,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志勇,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民政办负责人张小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财政所副所长黄晓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核审批股股长林智远,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安全保卫科科长、泉州尚新园林绿化公司法人(经理)黄晓波,晋江市草庵公园园林景观工程负责人何春平,晋江市人民法院办公室职工蔡鑫荣。
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共移交市纪委监委信访件162件,其中信访编号505的信访件中夹带一件无编号的信访件,共实收到信访件163件。经省委巡视组同意,163件信访件中有8件转为阅处件处置。截止12月,155件信访件中已办结142件,办结率91.6%;正在办理13件。已办结信访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50件,查实率35.2%,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4件18人,立案率9.9%。诫勉谈话12件9人。失实了结88件,直接了结4件。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174名相关责任人和1个党组织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3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6人,立案审查2人,诫勉谈话9人。
给予党纪立案并作出党纪处分或免予处分(16人),给予政务立案并作出政务处分(1人),给予党纪立案(2人)。开除党籍2人:对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调研员、市龙津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陈耿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连城县莒溪镇厦庄村原支部书记池建忠滥伐林木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严重警告处分8人:对连城县副县长邱毅瞒报连城“5.31”事故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连城县安监局局长林桂功瞒报连城“5.31”事故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处理。对连城县安监局副局长李斌瞒报连城“5.31”事故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撤销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资格。对永定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徐灿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上杭县官庄畲族乡贵和村书记蓝占雄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定区合溪乡安监站长、合调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映秋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武平县岩前镇大布村村主任王新淋与大布村党支部书记王裕春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5人:对卢立煌在担任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吕国梁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新罗区东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陈财福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龙岩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李晓思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武平县万安镇贤溪村支委池上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予党纪处分1人:对永定区副区长卢文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给予诫勉,免予党纪处分。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对杨健中在担任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党纪立案2人:对新罗区煤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宇勤煤炭运营管理混乱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龙岩市龙马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杨永淮国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给予诫勉谈话(18人)。对龙岩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赖世桂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龙岩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湘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龙岩市安监局局长钟永生、连城县常务副县长邹学伟、连城县公安局局长兰翔瞒报连城“5.31”事故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慧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龙岩市中医院院长陈志强、龙岩市第三医院副院长王东明接待不规范等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龙岩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南城大队长余翔、执法人员钟继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永定区卫生局局长吕杨兴、时任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李进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龙岩市小洋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赖焕芬国企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漳平市永福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陈天池、永定区下洋镇原副镇长苏振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永定区高陂镇原副镇长王财源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龙岩市中华职业教育社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李平志“三会一课”记录造假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长汀县童坊镇林业站站长伍国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六组在长乐区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举报件174件(非检控类〈公检法类〉9件,均转至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处置并反馈办理情况);检控类信访件165件,办结160件,属实或部分属实85件,予以党纪政务立案24件29人,诫勉谈话18人,批评教育19人,谈话提醒37人,通报批评1人。其中:省委巡视六组领导关注件13件,办结13件,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1人,通报批评1人;反映科级干部信访件43件,办结41件,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3人。
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全区共处理党员干部205人次189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7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处分44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9人);诫勉谈话25人;提醒谈话74人;批评教育3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对鹤上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刘昌飞收受他人款物、漠视“两违”监管、查处等职责,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鹤上镇洞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明剑充当“保护伞”问题,鹤上镇洞湖村党员林春生、林治良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漳港街道上垱顶村委会主任郑金銮、古槐镇屿中村党支部党员蒋木针、古槐镇洋下村党员林星群参与违建问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玉田镇阡中村土地管理员高松风、古槐镇高楼村土地协管员陈茂重、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宝标、湖南镇闽沙村党员陈秀明、潭头镇厚东村第二党支部党员林世云、首占镇岭头村党员郑世林、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章腾、文岭镇前董村党员董依春、松下镇首址村党员林宝忠、漳港街道上垱顶村党员郑金福、航城街道里仁村党员高进勤等11人参与违建问题,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对鹤上镇北山村干部卓兴文、罗联乡吴村村党总支部党员吴依香、玉田镇阡中村党支部党员高宝俤、古槐镇高楼村党支部党员石钟福、文武砂三站党员林依济、文武砂镇东岱村党员林能新、江田镇江田村东台党支部党员陈国香、漳港街道仙崎村党委党员徐宏良、罗联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李兴晖、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书记杨善斌、漳港街道演屿村村委会主任杨文泉、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杨广城、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委员林宝祥、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雪英、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成忠、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林金泉、漳港街道演屿村党支部党员杨深耕、漳港街道市场管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宝华、航城街道泮野村报账员林建清、松下镇松下村党总支部党员林长光、营前街道岐头社区党员陈雄伟、古槐镇样布村党员傅木琴、古槐镇下村村党员陈宝通、湖南镇鹏陈村党支部书记陈传平、湖南镇鹏陈村党员陈祥庆、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美爱、航城街道里仁村党员游宠周、首占镇岱边村党员林在金、玉田镇文化服务中心临聘人员郑国新、鹤上镇云江村党员江春晖、文岭镇前董村党员董聿才、福州陆雄食品有限公司支部书记陈守雄、江田镇下沙村党员陈学官等33人参与违建问题,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区交通局原局长郑东炬对区交通局出现“服刑党员”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疾控中心主任陈建顺对区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林某违规销售第二类疫苗问题负有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武庆超标准列支酒店接待费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鹤上镇北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卓兆清制止违建不力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吴航街道东关村党员刘国全参与违建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瑞耕(古槐镇原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导致多名镇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区卫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高鸿定、疾控中心疾控科副科长林澍、黄兆行对区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林某违规销售第二类疫苗问题负有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道香、区交通局会计陈娟绥对区交通局出现“服刑党员”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总支委员郑师庄超标准列支酒店接待费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金峰镇华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国荣、金峰镇华刘村党支部委员、村经合社主任陈国喻制止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不力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鹤上镇党委书记林樵安、鹤上镇主任科员陈熙、鹤上镇副主任科员林玉坤、鹤上镇村建站负责人李文惠、鹤上镇云路党支部村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金明、鹤上镇文化站临聘人员卓晓明、鹤上镇北山村党员卓光华、鹤上镇路北村党员李述传等8人为违建打招呼或对违建制止不力等问题,分别予以党纪立案。
对古槐镇竹田村党员林衍飞、林明权在长乐汶头山新建豪华活人墓问题,分别予以党纪立案。
(二)诫勉谈话情况
区政协经济建设委主任科员郑学恕(区卫计局原局长)对区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林某违规销售第二类疫苗问题负有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对潭头镇党委秘书、组织委员郑艳(金峰镇财政所原所长)、金峰镇财政所所长李巧巧瞒报公务用车费用在村建、创卫等费用中列支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对文岭镇副镇长姜文铠、松下镇副镇长李召平、首占镇岱边村党总支部书记郑杨、首占镇岱边村村委会主任林克文、区国土局工作人员陈春常、松下镇归国华侨联合会秘书长陈振兴、金峰镇兰田村原支委陈远钟、鹤上镇国土地所干部陈长官、区城建监察大队监察员卓桂响、鹤上镇仙街村党员陈家兴等10人为违建打招呼或对违建制止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剑光对区交通局出现“服刑党员”问题负有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对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林化栋、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凯、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部党支部书记李济勇、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书记王新坚超标准列支酒店接待费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对文岭镇凤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增耀、文岭镇凤庄村委会报账员周华龙、文岭镇凤庄村委会干部周建平、文岭镇凤庄村委会通讯员周明忠未经审批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对吴航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陈勤璋、吴航街道十洋社区党委书记兼社区计生协会会长郑培锦、吴航街道航兴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兼社区计生协会会长陈瑞云开展“贫困母亲幸福工程”补助对象摸底工作不够细致深入、把关不严格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via 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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