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科研项目采购行为,提高科研项目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的资金和材料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采购行为,提高科研项目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的资金和材料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采购对象
第二条 科研项目采购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采购项目的要求;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三)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需求;
(四)具有合理的价格和交货期。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三条 科研项目采购流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竞争、透明的原则;
(三)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采购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一)需求确认:采购单位根据科研项目的要求,确定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
(二)招标:采购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三)谈判:采购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协商确定价格、交货期等采购条件;
(四)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
(五)采购执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采购项目的执行。
第五条 科研项目采购流程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科研项目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规范采购过程,提高采购效率。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采购的管理,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及时性。
第七条 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制度,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采购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采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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