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批准铁路法定程序:
1、线路方案规划论证研究(地方政府上报、铁路总公司委托设计规划部门)
2、列入规划(铁路总公司、国家发改委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或区域、省级铁路规划)
3、设计单位招标、设计方案竞选(铁路总公司)
4、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单位)
5、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铁路总公司)
6、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公司)
7、项目建议书上报(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联合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主要针对各省市新建城际铁路、地方铁路)
8、项目建议书批复(国家或省级发改委立项)
9、勘察设计单位招标(铁总或地方政府)
10、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单位)
1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铁路总公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查初步设计、环境保护部审查环评、国土资源部审查用地、水利部审查水土保持)
12、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公司)
1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铁路总公司或发改委)
14、可以进行开工、奠基、建设动员大会等仪式(铁路总公司和省市区等)
15、初步设计批复(铁路总公司、省级发改委)
16、工程施工招标(铁路总公司和地方各级政府)
其中最重要的是8、13、15三条,即国家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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