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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备故障管理制度
02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03 设备自修管理办法
04 设备外修管理规定
05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部
一、设备故障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的设备故障管理行为,尽可能地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次数和降低设备故障发生后的维修成本,以延长设备的折旧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设备故障管理的所有事项。
第2章 设备故障管理内容
第3条 公司设备的故障管理内容主要分为设备故障前的管理工作、设备故障后的管理工作与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工作三部分内容。
第4条 设备故障前的管理工作是指通过对设备与运行状态的监测与诊断,判断设备有无劣化情况。发现设备的潜在隐患,须及时进行预防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的发生。
第5条 设备故障后的管理工作是指在设备故障发生后,及时分析设备的故障原因,研究解决方案,采取相关措施排除故障或改进设备,以防止设备故障的再次发生。
第3章 设备故障前管理要求
第6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做好设备的宣传培训工作,使设备使用人员与设备维修专员能够自觉遵守设备的操作、检测、检修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7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现状与设备的基本资料、运行状态及特点确定设备故障管理的重点。
第8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确定设备检查的工作规范,明确界定设备正常、异常与故障的界限。
第9条 设备维修人员应有计划地采用设备检测工作与诊断技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及时发现设备的劣化征兆与劣化信息。
第10条 设备维修人员在检测设备时需要着重掌握设备容易引起故障的部位、机构和零部件的技术状态以及设备的异常信息。
第11条 为迅速查找设备故障的原因及部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除需要培训维修管理专员掌握一定的设备电气、液压等基本知识外,还需要将设备的常见故障、分析步骤、排除方法等编制成设备故障查找程序说明书,以便设备维修专员能够及时查找、排除故障。
第4章 设备故障后的管理要求
第12条 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故障的信息后,需要立即赶往现场排除故障,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第13条 设备维修人员的设备故障处理程序如下。
1.分析设备故障的原因。
2.拟定设备故障的排除方案。
3.排除设备故障。
4.请求验收处理过故障的设备。
5.详细记录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
第14条 设备维修人员维修完设备后,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故障原因对设备故障进行分类,并拟出相关的解决对策,避免此类故障的再次发生。
第15条 设备维修人员遇到有代表性的设备故障后,在维修完设备后,应将此次故障及时编入设备故障查找程序说明书中,使其不断完善。
第5章 设备故障的记录
第16条 设备故障的记录工作是设备故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设备维修单、设备检修记录表、设备维修记录表、设备维修验收单等内容。
第17条 设备维修经理应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工作,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与设备故障有关的设备检修、维修信息。
第18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查询设备的故障记录,根据记录的内容分析设备的故障频率、平均故障间隔期及设备的故障规律,以便提前安排设备的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与维修工作的效率。
第19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对设备故障记录的统计分析,绘制设备故障的统计分析图表(如单台设备故障的动态分析统计表),作为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检修时的目视管理工具之一。
第20条 设备故障的原始记录由指定的人员进行保管且不允许外借,设备维修人员需要借阅时应办理规定的手续并且只提供复印件。
第21条 设备故障的原始记录不允许任何人销毁,确需要销毁时必须得到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并且原则上设备故障原始记录的保存时间必须达到五年才可销毁。
第6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23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解决设备的潜在隐患,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方面的相关事项。
第3条 公司设备的具体检修事项由公司设备维修人员负责。
第2章 设备检修计划
第4条 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平稳运行,公司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状况与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设备检修计划。
第5条 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说明书。
2.设备运行记录表。
3.设备维修记录表。
4.设备检修记录表。
第6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制订的设备检修计划应分为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其中月度检修计划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实施。
第7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把握设备检修计划的时间,原则上尽量满足生产的要求,并尽量安排在生产淡季进行。
第8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需要考虑设备检修的资金预算,包括人工预算与材料预算两个部分,检修资金预算与检修计划同时报审。
第9条 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经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设备检修计划的预算与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提交,须经设备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0条 设备的检修计划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
第3章 设备检修准备
第11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将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到月,并通知设备检修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
第12条 在每月的设备检修计划实施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指出设备检修时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并通知到具体的负责人。
第13条 设备检修人员应在检修执行前检查设备检修工具,并根据设备检修工具清单逐项核对。
第14条 为提高设备检修的效率,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及特点提前判断出设备检修时可能需要替换的零部件,并及时储备。
第4章 设备检修实施
第15条 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应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好设备的交接手续,确认设备的状态,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防止在检修后出现推诿的现象。
第16条 设备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计划与设备检修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习惯,严禁私拆、私卸检修设备的重要部位。
第17条 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换下的零部件必须登记造册,严禁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一旦发现,公司将进行严厉的处理。
第18条 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必须注意检修安全,按照公司《检修安全制度》的相关制度执行,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19条 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检修计划中的额外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检修管理人员,由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额外的工作。
第20条 设备检修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控制设备检修的进度,按时完成设备检修的计划。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延长检修时间、增加检修预算时,设备检修管理人员应就现实情况向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进行汇总,得到审批后才可修订设备检修计划,否则由设备检修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21条 设备检修人员按计划完成检修后,应开动设备进行试车,确认设备运行完好。
第5章 设备检修验收
第22条 设备检修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填写设备检修验收申请单,待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23条 一般设备的检修工作由设备检修经理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即可;重点、特殊设备需经设备检修经理、技术部相关人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24条 设备验收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将设备检修资料交相关人员进行存档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第6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26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部
三、设备自修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设备维修的管理行为,确保公司的设备修理有章可循,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公司的持续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身进行设备维修时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定义
本办法中的设备维修是指采用技术手段与管理行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或更换零部件,使生产设备能够恢复其功能或精度的技术活动。
第4条 自行维修分类
生产设备的自行维修类别分为大修、中修与小修,设备维修的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现状合理选择。
第2章 设备维修计划
第5条 维修计划编制责任人
设备维修经理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季度及月度设备维修计划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6条 维修计划编制程序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收集资料。
设备维修人员主要收集以下两个方面的资料。
(1)生产设备技术状况方面的资料。
(2)编制维修计划需要了解的信息,如设备修理工时定额资料、需修设备目录及设备的备件库存状况。
2.编制维修计划草案。
在编制维修计划草案时需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考虑公司的总体生产状况及对设备的要求。
(2)结合生产现状考虑大修与中修的可能性。
(3)确定公司必须列入维修计划的需修设备。
(4)编制维修进度时,考虑需修设备的轻重缓急。
3.维修计划的平衡。
设备维修经理应将编制好的设备维修计划管理草案送各个部门(如技术部、财务部等)征求意见,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设备维修计划进行修订。
4.维修计划的审核。
正式的维修计划应报设备部经理进行审核,由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第7条 维修计划编制依据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主要是依据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设备的技术状况。
2.公司的产品工艺对设备的要求。
3.生产安全与环保对设备的要求。
4.设备的维修周期与维修间隔区。
第8条 维修计划调整
对未列入设备维修计划但必须进行维修的设备,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以进行设备维修计划的调整。
第9条 维修计划上报
年度设备维修计划必须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上报,季度与月度维修计划必须于季度末或月度末的27日之前上报下季度或下月的设备维修计划。
第3章 设备维修准备
第10条 了解设备现状
设备维修人员在进行设备维修前应掌握生产设备的具体劣化程度与设备将要生产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准确把握设备的磨损程度及需要的更换件和修复件。
第11条 设备调查
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前应对将要维修的设备进行调查,具体的调查了解内容可通过以下的渠道获得。
1.设备档案。
2.向设备操作者了解情况。
3.按设备的出厂精度标准检验设备的精度并进行记录。
4.实测设备磨损部位的磨损量及可视部件的磨损。
5.检查设备的状况,包括油路、润滑、电气等部件。
第12条 编制维修技术文件
设备维修经理应根据所调查了解的设备状况编制设备维修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维修说明书,主要包括维修内容、维修部件明细、所需材料明细及维修质量标准。
2.维修工艺说明。
第13条 准备物料、工具
在设备维修之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核对设备维修时所用到的物料、工具及零部件,并根据维修技术文件中的清单进行逐项核对,若公司无库存应填制申购单递交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购买。
第14条 维修计划内容
设备维修经理所编制的设备维修作业计划应详细说明设备维修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所需时间,维修的主要内容、次序,所使用的场地、仪器等相关内容。
第4章 设备维修作业
第15条 维修设备交接
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将设备移交给设备维修人员,并填制设备交修单,双方确认无误后完成设备的交接。
第16条 维修场地准备
如果在生产现场进行自行维修,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在移交设备前应将生产现场清理干净,腾出维修所需要的场地,移走占地的成品与半成品。
第17条 准备配件
设备维修人员在检查设备后,应尽快提出需要进行临时加工的配件清单,并交相关部门进行准备。
第18条 出具技术文件
设备检查中发现新的问题时,设备维修的管理人员应尽快出具设备维修的技术文件及工艺、质量要求,方便维修人员的修理,保证设备维修的进度。
第19条 生产配件
对于本公司能够生产的临时配件,生产部应安排专人进行配件的生产,满足维修作业的需要。
第20条 调整生产
各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应根据设备维修作业状况进行生产的调整,并积极配合维修作业,防止发生窝工、怠工现象。
第5章 设备维修验收与费用
第21条 进行维修检测
设备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进行空转试验及精度检验的自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22条 验收条件
负责设备验收的部门应在设备的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度验证后才可办理验收手续。
第23条 办理验收手续
设备维修验收通过后维修人员应与生产车间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并填写设备维修报告,由生产车间、验收部门进行签字确认。设备维修报告一式三份,维修人员自留一份,验收部门留一份,设备部留一份。
第24条 财务核算
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进行设备维修的财务核算,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25条 本办法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26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设备外修管理规定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设备维修管理,使设备维修有章可循,以确保生产进度不受耽误,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发生故障后的管理事项。
第3条 生产设备的使用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并检查原因。
第4条 设备操作人员不能将故障排除或不确定是否能排除故障时应填制“生产设备请修单”交设备部修理处,并填制“设备异常报告”作为设备维修和公司统计的依据。
第5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接到设备生产部门的通知后应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的时间、编号、申请部门等信息,并根据所有请修设备的轻重缓急排出维修人员,并做好派人的信息登记。
第6条 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该检查设备,并初步判断设备的故障原因及能否修好,并做好设备的相关检查记录。
第7条 设备故障表现为下列情形之一时,设备维修人员应申请设备的外修。
1.设备自行维修成本过高且在保修期内。
2.公司的技术力量无法完成设备的修理工作。
第8条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接收到设备需要外修的信息后需要核实情况,同时查验设备是否在保修期内,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设备在保修期内的处理程序。
(1)通知设备采购人员设备的外修信息。
(2)设备采购人员收到设备外修信息后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商,根据维修检查记录说明设备的现状,并要求生产厂商派出人员来公司对设备进行维修。
(3)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接待并协助厂商维修人员的工作。
(4)验收维修完毕的设备。
2.设备在保修期外的处理程序。
(1)设备维修经理(或设备采购人员)联系设备外修单位(或设备生产厂商)。
(2)设备维修经理(或设备采购人员)与设备外修单位拟定设备维修合同并报审。
(3)设备维修经理(或设备采购主管)代表公司与设备外修单位签订设备维修合同。
(4)设备需要移动时,设备维修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将设备运输到设备外修单位。
(5)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协同相关人员验收外修完毕的设备。
第9条 厂商的维修人员到达公司后维修设备时,公司的维修人员应积极协助并用心学习,提高自身的设备维修水平。
第10条 当维修设备时所需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或设备已过保修期时,设备采购人员应综合考虑采购的成本及质量,决定从本地购买或从生产厂商进货,并报主管副总批准。
第11条 公司的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工作,在故障设备周围设立“正在维修”或“设备故障”的牌子,以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2条 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维修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能够平稳运行无异常并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13条 处于保修期外的设备应由设备采购人员与厂商协商设备的维修费用,并报主管副总审批。若外修单位非生产厂商时,由设备维修经理与外修单位协商设备的维修费用,同样需要报主管副总审批。
第14条 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维修人员应及时填制设备维修记录并将其存入设备档案中,并与设备使用部门进行交接。
第15条 设备采购人员或设备维修经理应将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第16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制订,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17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部
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设备检修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修中对检修安全的管理。
第3条 检修原则
1.设备检修实行安全责任制。每次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指定一人为设备检修安全方面的负责人,全权处理设备检修时安全方面的问题。
2.设备检修时采用安全一票否决制,即若设备检修中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刻停止检修,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才可继续进行工作。在安全隐患存在的前提下,任何人无权命令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
第2章 设备检修准备的安全要求
第4条 规定安全条款
设备检修计划中应有关于检修安全方面的明确条款,规定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负责人。
第5条 检修机具安全检查
设备检修管理人员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6条 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在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检修安全负责人必须确认检修的设备已完成清洗置换工作,且工作达标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具体设备的清洗置换工作由设备所属生产单位负责。
2.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时,检修安全负责人必须确认物料出入口阀门已切断,且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进行隔离。
第7条 交接时安全要求
设备检修人员与生产单位办理设备的交接手续时,设备检修安全负责人需要检查设备清洗、置换、电气、物料处理等方面,确认其全面合格后才可办理交接手续。
第3章 设备检修中的安全要求
第8条 检查安全状况
设备检修人员应在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检查、核对设备检修的安全状况,全部符合设备检修安全要求后,才可进行工作,否则可以拒绝工作。
第9条 遵守基本安全要求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如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焊接等)。
2.凡对需要使用电的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处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3.检修人员检修贮罐、设备管道时,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处设“禁止开动”的警告牌。
4.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中使用临时用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采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第10条 遵守“四不做”要求
所有参加设备检修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做”,如下所示。
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工作。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工作。
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工作。
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工作。
第11条 注意零部件拆除要求
1.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需要拆除设备的零部件时应注意安全,设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检修人员不得拆除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1)设备没有进行卸压。
(2)设备的电源未切断。
(3)设备的温度过高或过低。
(4)设备的拆除工具不合格。
2.设备检修期间需要拆除设备部件时应将拆下的设备部件放于合适的位置并固定好,防止砸伤人。
第12条 设置检修警示
凡处于检修中的设备,应在设备的醒目位置写上“正在检修”字样,以防止不知情的员工开动设备。
第13条 合理使用起重设备
需要检修的设备部件若过大或过重,应使用起重设备进行操作,禁止人员手工搬运。
第14条 设置隔离带
设备的检修期限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应将存在危险的设备周围用隔离带进行隔离,并禁止人员进入。
第15条 做好急救措施
检修人员从事有毒有害的设备检修时,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同时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
第16条 检修结束后注意事项
1.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应全部拆除,彻底地清理场地后,才可办理移交验收。
2.经相关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检修人员才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已撤除警告牌的设备均视为有电或有物料,检修人员不得进入设备内部或检查传动装置。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18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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