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京技管〔2022〕8号),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关键领域的重大前沿创新突破,抢占全球科技产业发展制高点,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6〕771号),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白菜心工程”是指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打破国际垄断,鼓励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攻克尚未掌握的核心技术或开展具有战略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原始创新,实现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攻关项目。
通过实施“白菜心工程”,设立研发专项资金,面向产业技术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需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细分行业的重点方向,支持一批突破性和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聚集一批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扶持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全球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高精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三城一区”主平台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三条 “白菜心工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科技创新局和财政审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由科技创新局负责“白菜心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研发专项资金分年度总体预算的制定与申请,对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审计局负责研发专项资金的拨付,并指导科技创新局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遴选工作。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具体实施、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白菜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等具体任务,编制和执行单位内部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预算调剂职责;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制定并严格执行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配合项目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相关文件的存档等工作。
第五条 科技创新局组织行业专家资源,在项目遴选评审、年度考核、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业意见供管委会决策参考。
第三章 支持条件及方式
第六条 支持对象。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独立研发机构等,在经开区有长期发展的规划,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项目范畴。符合经开区四大主导产业的重点领域和细分行业的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具有明显的产业上下游发展与生态建设带动能力,拥有国内乃至全球市场竞争力的重大项目。技术方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近五年《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全球十大突破性技术”中筛选出的应用性技术方向,具有原创性特点和形成全球市场领先产品的潜力;
(二)属于科学技术部等发布的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技术领域;
(三)属于中国科学院部署的“卡脖子技术清单”聚焦的基础应用技术;
(四)从科技领域中央媒体公布的“中国尚未掌握的核心技术清单”中筛选出的技术方向;
(五)航空航天、创新药等其他领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解决自主可控问题的关键性、突破性和颠覆性技术。
第八条 创新能力。项目承担单位需在产业领域精耕细作,具备本行业顶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含),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承担过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任务等重大专项;
(二)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
(三)正在承担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四)项目团队由院士领衔;
(五)由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九条 产业化目标。项目应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与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并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通过用户验证、市场检验,保障项目成果符合市场所需、为企业所用。
第十条 技术指标。项目应具有预期可达到的技术要点、指标参数、完成时限、知识产权归属以及符合技术攻关需求的研发资金投入等条件且具有确定性、可行性、合理性。
第十一条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二条 支持方式。管委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投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纳入“白菜心工程”的项目,每年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的资金支持,项目周期内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对承担国家特别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的项目,支持金额可突破上限,并通过“一事一议”决策。
第四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布局方向。根据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战略部署和经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关键环节、短板领域以及突破性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战略性产品等重大创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应用为目标,由科技创新局统筹组织行业龙头骨干、各级创新中心等创新主体研提攻关需求,组织技术专家团队、行业协会等严格论证,提请经开区工委科技创新发展委员会研究后,形成“白菜心工程”下一年度布局方向。
第十四条 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局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布局方向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担“白菜心工程”技术研发项目的单位提交《“白菜心工程”项目科研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及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明确技术研发项目内容、研发计划、关键节点、产业化目标、技术要点、指标参数、完成时限、项目预算及筹资方案等相关内容;鼓励承担单位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 评审答辩。科技创新局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由申报单位进行答辩(如有必要可增加现场考核环节)。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能力、成长潜力、技术水平、研发投入、综合风险等,就项目的可行性、项目预算和筹资方案的合理性等形成专家评审建议。
第十六条 信用核查。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科技创新局通过“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核查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情况,对核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不予研发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审定决策。科技创新局汇总项目情况、专家意见与支持金额建议,提请经开区工委、管委会审议后列入“白菜心工程”管理,给予研发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签订协议。经审定决策的项目,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协议书》),明确研究内容、任务指标、研发投入(自筹资金与支持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监督考核办法、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第十九条 过程监管。科技创新局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报告、专门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实施效果评估,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保障资金规范使用与绩效水平。具体按照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自项目实施第二年开始,科技创新局组织年度考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进行检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组织专家对照《项目协议书》《计划任务书》及相关材料中规定的研究内容、任务指标等对年度研发任务关键节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综合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年度检查报告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工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暂行)》实施。
项目结束年度的年度考核按照结题验收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兑现资金。以检查考核后兑现的方式为主。根据项目年度研发投入实际执行金额确定支持金额。
对于研发任务紧急,资金需求紧迫或承担国家、北京市重点任务的项目,资金兑现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决策,并通过《项目协议书》具体约定。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项目协议书》和《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验收要求备齐验收申请表、结题自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向科技创新局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科技创新局组织结题验收,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任务验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总体研发投入进行财务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审计报告,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将综合形成验收意见。
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的相关报告应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工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廉政措施。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廉政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日常监管。建立日常观察联络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设置项目联络员,由联络员跟踪、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科技创新局报告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大进展及重大问题。科技创新局可在必要时约谈项目承担单位,听取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汇报,对课题的研究内容和目标、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为项目自筹的研发资金到位,实行单独核算;并为专项资金专门开设一般账户进行管理,用于与项目相关的研发活动,同时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禁使用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费用开支的原始资料登记和材料消耗、统计盘点制度,做好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对弄虚作假申报、挪用专项资金、违反协议条款的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并追回已拨付专项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科目(暂行)》编制预算,并应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暂行)》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变更。当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影响项目如期完成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向管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具体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约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和经开区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违约情节通过《项目协议书》具体约定,项目承担单位违反约定的,管委会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专家、第三方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各类主体,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建立项目统筹协调机制,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兑现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工作落实。专项资金每年度安排预算列支,由科技创新局负责制定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资金总体预算,预算总额度根据具体项目申报及跟踪情况合理确定,拨付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和经开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和产业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第八章 信息、档案和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成果纳入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管理,按照《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办法》(京科发[2021]9号)汇交、使用、管理(涉密项目除外)。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于方案制定、论证、实施、考核验收的全过程,确保档案收集齐全、保存完整。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项目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科技创新局负责开展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项目涉密信息和档案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暂行)》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科目(暂行)》为本《办法》附件。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22日起实施。发布前实施的“白菜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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