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许可、承接、担保三方均可享受补贴

近日,陕西省科技厅印发《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支持企业积极承接“三项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

线上发布和对接 线下签合同并上传备案

根据该指引,“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纳入试点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 阶段性支付 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指引中所述“科技成果”限定为纳入试点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用来发布科技成果与对接科研需求的服务平台,是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试点单位通过该平台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可以在服务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双方线下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上传至服务平台备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享受多方补贴

根据指引,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享受多方补贴。其中,许可补贴对象为试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成果许可方;承接补贴对象为企业等成果被许可方;担保补贴对象为担保机构。

成果许可方是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试点单位。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成果数量给予补贴,对合同许可方(专利权人)的单项成果补助0.2万元(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完成人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试点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成果被许可方需为陕西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一技术为多家企业提供许可的,每家企业均可申请承接补贴。被许可方使用该成果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许可费用,可享受实际支付费用25%的补贴,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被许可方使用该成果后,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许可费用,可补贴实际支付费用的25%,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补贴。

恶意套取补贴的将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指引同时对审核程序、监督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补贴全年申请、定期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全流程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对拟补贴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省科技厅在收到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研发人员可在线填报《陕西省科技计划申请书》,省科技厅按程序立项,签订后补助协议,拨付补贴经费。

省科技厅负责成果完成人及企业科研诚信的监督工作,每年不定期抽查获得补贴的相关单位。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合同、票据等)恶意套取财政科技补贴资金的,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企业法人、成果完成人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虎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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