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映人提供的线索,记者联系到了“阜阳轻工成人中专学校、阜阳服装学校清算领导小组”负责人杜德元。他提供的判决书等资料显示,2004年,因欠款,阜阳服装学校一处约1093平米的房产被抵付、过户给债权人。2006年4月,经阜阳市颍东区法院民事裁定,该房产执行回转给阜阳服装学校,但在2007年阜阳市房产局具体执行回转过程中出现了房屋登记纠纷。阜阳服装学校因此发起诉讼。
安徽省阜阳服装学校申请更名后,1998年获批“阜阳轻工成人中专学校”。受访者供图
此案历经2007年6月阜阳市颍东区法院一审、2007年9月阜阳市中院二审、2011年5月阜阳市中院再审、2013年11月安徽省高院提审,四次审理后阜阳服装学校最终败诉。
2016年7月,阜阳服装学校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获受理。但一年后的2017年8月,安徽省检察院出具了皖检民(行)监【2016】34000000164号终结审查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6年7月27日,安徽省检察院委托阜阳市检察院调取、复印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卷宗材料。但因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问题,本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07)东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2007)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阜行终字第71号行政判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阜行再终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等卷宗下落不明,本院至今无法调阅上述材料,不能依法审查本案……本案卷宗材料今后如能找到,当事人可以向本院再行申请检察监督。
杜德元曾多方查找“失踪”卷宗。他向阜阳市中院、阜阳市颍东区法院查询过,但均未有登记。后来他了解到,2015年11月,阜阳市服装学校向最高院申请再审遭驳回后,所有卷宗退回到了安徽省高院。
几番周折后,杜德元查阅到,2015年12月14日,最高院退回的编号7985-7989的卷宗由安徽省高院审监二庭法官何军签收。但何军却说,这些卷宗都交给了法官袁学梅。
杜德元说,袁学梅是安徽省高院“提审”此案时的法官。中国青年网查阅判决书注意到,安徽省高院(2012)皖行再终字第00004号行政裁定书中,“袁学梅”为两名代理审判员之一。
“我交给袁学梅了,袁学梅怎么处理我不知道。”何军强调,“袁学梅拿到这个卷之后,后来怎么演变的,我就不知道了。”
安徽省高院发文登记簿“12.18”一栏中,有“袁梅收壹拾叁宗”字样。受访者供图
杜德元告诉记者,为证实所言非虚,何军从安徽省高院机要室找出了有袁学梅签名领取卷宗的发文登记簿。照片显示,2012年12月18日,“机7985-7989共拾叁册”文件,由“袁梅”签收。杜德元说,何军解释,袁梅就是袁学梅,“2012年12月18日”是袁学梅签错了,应为“2015年12月18日”。
中国青年网就此致电袁学梅核实并问询相关卷宗的下落,袁学梅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我们上过三次会,最高院也复查过……卷宗问题是我们法院内部的事。”就“下落不明”卷宗究竟去了哪里,袁学梅称,“不知道,不记得了,每年那么多卷,都是按正常流程走。”
“案卷怎么能失踪呢,这不是在剥夺我们的法律权利吗?”杜德元至今不解,事件至今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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