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政府主导的项目;二是德国联合研究会(DFG),三是教授与企业直接合作。
德国联邦政府的科研项目管理同我国类似,会在《联邦政府公报》以及联邦政府相关网站上刊登“项目资助计划公告”,公布科研项目资助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条件、资助形式、资助范围、资助额度、法律依据、立项申请书内容、立项评审程序、项目管理机构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联邦政府各部门将科研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委托给具有科技专业知识和科研创新管理能力的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代管。
项目管理机构行使计划及项目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咨询、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过程管理、监督评估、成果转化以及科技发展战略咨询、科普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对联邦政府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项目立项与否主要取决于申报项目的科技原创性、项目对联邦政府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的贡献、项目合作伙伴的科研能力、项目成果转化可能性以及项目是否曾得到过资助等。
除了联邦教研部自身推出的专项以及拨付主要公立科研机构的专项资金外,其他科研经费的审批工作主要由德国联合研究会承担。德国联合研究会科研经费申请审批制度主要有“八大步骤”:
个人或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或书面向基金会的事务部提交申请。2、事务部先期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规范,材料是否齐备。3、事务部选择相关专业领域的“评估员”。“评估员”必须是专业翘楚,全盘了解有关领域,且与申请人或单位无任何利益关联。4、不同“评估员”对申请做出至少两份独立评估。5、基金会的专业委员会审查评估员的选择是否得当,并对其评估内容进行“质量管理”,确保适用同样的评估标准,对有争议的申请进行再评估,并确定申请的资助优先等级。6、事务部再次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检查。7、对于特殊专项,由特殊委员会进行单独审查。8、由主审委员会最终确定申请能否通过以及经费的数额。
德国在编人员不得从项目费中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德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一般可分为联邦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和德国联合研究会的项目两类,这两类科研项目实施不同的申报、评审与管理流程,对人员费的规定也并不相同。
(一)联邦政府各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
德国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基于支出的资助项目(AZA),另一类是针对企业的基于成本的资助项目(AZK)。在承担德国政府科研项目时,由国家事业费支付工资的科研人员不得从项目费中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联邦政府各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预算中的人员费是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聘用人员的开支,主要包括博士后、博士生、研究助理及学生等。通过向德国的科研人员调研得知,德国科研项目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聘用人员及其人员费,人员费开支没有比例限制,软件类课题及软科学课题的人员费较高,占比能达70%左右。
(二)德国联合研究会(DFG)的科研项目
德国联合研究会是机构式资助中重要的中介组织,主要负责支持德国大学和政府资助的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项目。德国联合研究会的一般性资助项目中的人员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与项目相关的研究人员费用,具体包括博士后研究员或同级的研究人员、博士研究员或同级的研究人员和其他助理研究员;
二是非学术工作人员的费用,指以常规集体合同工资标准为基础的非学术型雇员,如技术助理、实验室或车间职工等;
三是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指项目支撑人员和其他人员。
德国联合研究会资助的一般性项目规定,项目研究人员不得从人员费中支取报酬。如果项目负责人因家庭事务(例如儿童保育、照顾家庭)减少其工作时间,应提交一份补充提案来申请部分经费,确保项目无耽误进行。如果是研究雇员因家庭事务(需照顾儿童或其他因年迈、疾病而需照顾的家属)需暂时退出项目,应提交一份补充提案来申请部分经费,以在现有的资助期间内按设想完成项目。
德国更加重视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性与有效性
德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基于支出的项目预算,另一类是针对企业的基于成本的项目预算。德国政府的科研项目统一使用以上两个经费预算表格。需要指出的是德国对各个科目的开支范围规定极细,而且公私界线分明。
以基于支出的资助项目为例,在预算编制时主要包括以下科目:人员费、物品购置费、设备租赁费、计算机使用费、任务外包费、耗材采购费、办公用品费、文献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配套资金、横向资金等科目。
其中,项目组人员费不得高于联邦官员工资;物品购置费在一般情况下,所购用品和花销不超过410欧元,所购设备须是与项目有关的、列入合同的设备,不属于项目执行单位的基本配置;计算机使用费须说明计算机使用时间、小时单价、机型,而高校作为项目执行单位使用自有计算中心不在资助范围内;任务外包费须说明任务内容、外包原因、外包单位和外包费用;印刷费包括邮寄费、印刷费以及项目执行期间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申请费、律师费;差旅费需按标准进行编制,不得高于联邦官员差旅费标准,国内出差须说明次数及每次出差费用,国外出差须说明目的、国家、停留时间、次数和费用,若立项申请中未明确的欧洲以外出差,须在动身前提出书面申请。
再来看一下德国联合研究会(DFG)的科研项目。德国联合研究会的资助包括个人资助项目、合作项目、卓越计划、研究基础设施、国际项目、科学奖项资助等。
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软件和消耗品费,差旅费,来访研究员费,实验用动物费,出版费和其他经费。
设备、软件和消耗品费申报时需要说明购买物品的总额:设备费请分别列出设备型号和价格,并解释研究项目需要这些设备、物品的原因;软件应单独列出并给予说明;消耗品应说明每个子项的数量(如化学物品、玻璃器具等),并解释需要购买的原因。
差旅费申报时应说明差旅费总额,解释不同种类差旅费用的必要性(如与其他研究员合作、档案工作、现场工作、会议等),并在给予期限内上报所需数额。若使用所在机构的汽车,应列出汽车的运行费用;若使用私家车,如果不能为使用私家车做出明确解释,则只能获得最高等同于公共交通费用水平的经费;若申请里程补贴,请说明使用私家车的原因。
其他经费是指不能包含在直接经费里的特定经费,例如三方合同费、实验对象补偿费、文档服务费、汽车租赁费和主要设备与核心研究设备的使用经费。申报时应列明其他经费总额,并解释每个项目需求和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合同和超过1万欧元的设备使用费都必须提供报价单。购买用于研究的出版物,需要提交一份包括出版物作者、标题、出版社、出版年份、价格的列表。
设备费在申报时需要列明这些设备器械对项目至关重要的原因,与已有的设备相比购入新设备的必要性,还应列明设备器械的技术规格、所包含的配件等。购买设备还需提供市场报价对比,包括制造厂商、型号、配件、效能和价格。若购买超过5万欧元的器械设备,需提供设备的使用意图、使用时长及其他研究员可能使用该设备的情况。
德国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不论承担单位的性质(如大学、科研机构,DFG主要支持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项目),都是由科研人员根据项目自身开展的工作需求编制预算。德国联合研究会对预算的各个科目的类别和内容都有规定,如哪些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哪些设备由DFG采购并算作DFG的资产等,对内容和数额等会有要求,但基本没有对预算各科目额度进行特别限制。
德国科研经费使用后需提交使用明细
从德国科研经费管理的依据来看,科研经费拨付后的管理主要根据《联邦财政预算法》中关于“政府拨款”的规定来执行,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中制作的预算计划,经审批后,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合同,必须依法严格按照计划使用项目经费。
德国联邦政府的科研项目批准后,一般情况下,项目执行单位必须每半年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一份阶段报告,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项目结束后六个月内,项目执行单位必须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决算报告等。项目管理机构收到项目结题报告后,会组织项目评估。
一般来讲,评估专家从一开始就参与项目立项评估,为项目管理机构的决策提供咨询,会跟踪项目执行的全过程。项目结题后九个月内,项目执行单位有义务通过专业会议、发表文章等形式公开项目成果,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发表项目成果的出版物样本。
经费方面,项目执行单位需在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经费使用明细,对比项目成果与预期目标,解释所做工作的适当性和必要性,证明经费支出是必要的、经费使用是经济节约的,且数据与账册和凭证相一致。
德国联合研究会的科研项目结束后,德国联合研究会有权依据使用明细随时通过审阅项目相关文件、要求出具文件或其他适当措施审查经费使用,有权在必要情况下要求归还经费,该审查权力同样适用于在项目中受委托而使用经费的第三方(非DFG拨款对象)。联邦审计院、相关州审计院和公法机构审计审核部门同样有权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出项目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德国联合研究会会依据严重程度剥夺其在1-8年间提出项目申请、成为德国联合研究会评审员和选举德国联合研究会机构与委员会的权利。
(选编自锐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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