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影片备案→获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02影片拍摄→达到技术和艺术质量标准
03影片审查→获得龙标、技审合格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04影片发行→院线、电影频道、电视台、网络平台等上映
国产电影片备案审批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办理程序:
1、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在拍摄前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电影局备案,省级电影局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并上报电影局,待总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级电影局部门对备案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修改后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2、凡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省级电影局须将电影剧本征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备案。
3、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电影局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的管理规定报电影局进行立项审批。
4、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电影,将电影剧本(梗概)直接送电影局备案或立项审批。
5、各省级电影局应将同意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情况及时报国家电影局,内容包括:影片名称、备案单位(联系人、电话)、编剧姓名(实名)、故事摘要(300字左右)、备案意见等。
6、国家电影局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于每月上旬和下旬分两次在总局网站公布全国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结果。未经备案公布或立项批准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完成影片不予受理审查。
备案申请条件:
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或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企业);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备案申请材料:
1、 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 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 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 《摄制电影(单片)申请书》;
7、 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 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电影成片送审流程:
初审:
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登录国家电影局官网“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写“影片送审”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按说明下载、打印相应的文件(以下2、3、4、5、6、7项)。应将以下资料提交省级电影局审查。
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
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电影局批复同意;
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电影局批复同意;
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电影局批复同意;
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电影局批复;
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
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
省级电影局或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及《影片审查意见表》中做出说明,或修改完成后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
领取片头:
影片经省级电影局审查通过后,请持以下材料至总局电影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手续。
1、影片DVD一套(已按省级电影局的意见修改完毕);
2、省级电影局出具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须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影局公章);
3、省级电影局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影局公章);
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二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影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6、省级电影局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
7、省级电影局同意影片英文片名批复;
8、省级电影局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及联合出品、摄制合同(出品人数量与出品单位数量须相符);
9、省级电影局同意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批复;
10、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
11、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
12、交回该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可复印件);
13、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无特殊注明均须提供原件,经核准无误后,发放片头。
影片终审:
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后,请将以下材料提交国家电影局,进行影片终审。审查合格的,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以下所有影片格式均须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中文片名下须加注英文译名,出品人数量须与出品单位数量一致。在每套带子、光盘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
1、数字电影母版一套(如D5带、HDSR带、数字硬盘等)。
2、送审的数字母版须提交《电影片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
3、影片HDCAM或BETA带一盘;
4、影片DVD三套;
5、《电影片终审信息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6、影片国际乐效一套(光盘);
7、影片如有修改,请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光盘);
8、相关剧照和海报,并附电子文件(光盘);
9、如涉及多家出品单位或联合摄制单位,请提交出品、摄制单位之间的合同复印件;
10、经办人领取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11、影片字幕制作须参照《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及《关于规范电影片署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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