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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与翻译问题及其理论依据
唐 仪 陈 章
摘要: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和翻译格式是有章可循的。就命名格式类型来说,英语大学校名有“X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of X”两个基本格式。就命名源头而言,英语大学校名可分地名命名和非地名命名。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和翻译的基本规律是,如以非地名命名,一律强制性地使用“X University”格式。如以地名命名,虽然刚性语法规则允准“X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of X”两种格式,但是,柔性语用原则优先选择“University of X”格式,这是个无条件的默认格式。违反此规律的用例一定另有原因。这些规律的背后是制约“名词 名词”结构的普遍性条件,植根于深层次的语言学理据。本文在此基础上还援用Kachru(1985)“三环同心圆”理论,就如何改进我国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与翻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英语校名;三环同心圆理论;刚性语法规则;柔性语用原则
1. 引言
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和翻译格式表面上看似复杂多样,实际上格式规整,有章可循。在传统英语国家,主要存在“X University”与“University of X”两种格式。在美国,同为以地名命名的州立大学,既有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也有俄亥俄大学(Ohio University);在大学名称中包含学科专业时,学科专业名既可以出现在中心语之前,也可以出现在中心语之后,如密歇根理工大学(Michig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和密苏里科技大学(Missour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在英国,甚至可以同时用两种不同的形式来指称同一所学校,如剑桥大学称作“University of Cambridge”,也可以称作“Cambridge University”。
传统英语国家尚且如此,在非传统英语国家情况则更为复杂。中国的绝大多数高校英译校名采用“X University”格式,如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也有个别采用“University of X”格式,如济南大学(University of Jinan)。而专业型院校的英文译名则更为多样化,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北京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华东理工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上海理工大学(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不同格式。
上述问题在传统英语国家是命名问题,在非传统英语国家是翻译问题。命名和翻译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遵循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我们注意到文献中有学者讨论过相关现象,如何自然、麦胜文(2005),耿殿磊(2005),余新兵(2007),肖坤学、陈顺意(2018),杨全红、李文涛(2022)等等。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何自然和麦胜文(2005: 7),他们认为英美国家的地区性大学校名一般使用“University of 地区名”形式,而纪念性或表示专业属性的大学英文校名则以“纪念性专名/专业属性 University”的形式命名,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尤其是规律的覆盖范围以及规律的例外类型尚未清理,命名和翻译背后的理据更未得到充分的解释。
面对如此多样化的用例现状,逻辑上我们有两个选择。其一是名随主人,听之任之。其二是认真分析相关现象,深入探究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理据,看看乱中有无秩序,变中有无恒常。本文认为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及翻译问题看似偶然随意,事实上暗中遵循着简单且有限的规则,而那些规则背后蕴含着深刻的语法学和语用学理据。
在具体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本文的讨论范围。就大学英语校名的命名和翻译用到的实词的数量来说(不计虚词“of”),大学英语校名可分两类:一类是双词校名,如,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等。一类是多词校名:如,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香港科技大学(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观察结果显示,虽然多词校名原则上是双词校名的派生和扩展形式,但二者遵循的规则有同有异。相比双词校名,多词校名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要大一些。为了使问题集中,本文聚焦跟双词校名有关的问题。多词校名留待将来另文讨论。我们深信,把双词校名的问题解决了就为全面解决校名的所有命名和翻译问题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 相关的理论基础
我们首先来看看有哪些理论对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与翻译有基础作用和指导意义。
2.1 刚性语法规则与柔性语用原则
同为跟语言及语言运用相关的规则和原则,有些是刚性的,必须遵守;还有些是柔性的,最好能遵守。
语法规则是刚性的,是否遵守刚性的语法规则决定了句子的对与错,语用原则是柔性的,是否遵守柔性的语用原则是在句子合法的范围内定义句子的好与坏。下列例句中,(1a)没有任何问题,(1b)虽然没有违反刚性的语法规则,却违背了汉语在正式语境中优先选择双音节同义词这个语用原则,就不是一个很好的句子。(2a)在语法和语用两方面都没有问题,而(2b)语法上没有问题,语用上却并不恰当。它是某火车站春节张贴的标语,用意应该是好的,却在网上备受诟病。其问题出在同义词选择不当,作者没有顾及“农民工”一词在当前语境下远不如“亲人们”或者“乡亲们”,违反了语用学的得体原则。
(1) a.坚定地走武装夺权的道路。b. 坚定地走武装夺权的路。
(2) a.欢迎亲人们回家乡过年! b. 欢迎农民工回家乡过年!
2.2 英语“N N”名词短语组合的格式类型
双词英语大学校名通常由两个名词性成分(N N)组合而形成名词短语(NP)。而在英语中,两个名词性成分组合后可以形成三种格式类型,“N1’s N2”,“N2 of N1”和“N1 N2”。三种格式类型正好对应于三种语义关系,分别是“狭义领有”,“广义领有”和“单纯修饰”,其中狭义领有和单纯修饰的意思不言自明。而广义领有是一种特殊的领有关系,是广义的、泛化的拥有。如表1中的“China”和“map”之间就是这种关系,中国并非在物理意义下“拥有”那些地图,而只是说那些地图画的是中国。概括说来,三种格式类型与三种语义关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及相关例词可制下列表1。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对应关系体现的是典型的用法。不同类型的语义关系之间可以存在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交叉过渡状态,从而导致两可的情况,尤其是广义领有和单纯修饰之间。
2.3 英语的三环同心圆理论
根据Kachru(1985)的英语“三环同心圆”理论,英语在历史上以三环同心圆形式呈波浪式地在世界范围传播扩散,包括内环(Inner circle)、外环(Outer circle)和扩展环(Expanding circle)。内环国家以英语为主要甚至唯一语言,主要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五国,它们是英语标准的提供者;外环国家和地区以英语为官方语言之一或社会上通行的主要语言之一,比如新加坡、印度、加纳、肯尼亚、菲律宾等英美前殖民地国家或地区,它们是英语标准的发展者;而在扩展环国家和地区,英语纯粹被当作一门外语学习和使用,且仅用于有限的国际场合,这一类国家或地区是英语标准的依赖者(见表2)。
徐杰、刘望东(2020:111)指出,扩展环国家和地区之所以是语言标准的依赖者,不具备发展特有语言标准的能力,深层原因在于在扩展环没有足够多的人群把相关语言当作母语来习得,该语言因此也就没有机会经过语言习得装置(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的改造和优化。在内环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人把该语言当作母语来习得。在外环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数量的人把该语言当作母语来习得,从而使得该语言在当地的变体得以经过“体系化”和“稳定化”的改造过程。这个过程本质上是一种克里奥尔化过程,类似于杂乱无章的混合语(即皮钦语,Pidgin language)经过讲话人的母语化后,成功转型为跟其他自然语言一样规整和谐的克里奥尔语(Creole language)(徐杰 2022)。就语言标准和语言特点来说,最大的区别存在于内环、外环和扩展环之间,而不是内外环之间。这一点对于后面讨论的中式英语问题极为重要。
3. 校名格式类型及其语言学理据
就命名格式而言,由双实词组合而成的大学英语校名有两个基本格式,一是“X University”,二是“University of X”。就命名源头来看,英语大学校名可分为两大基本类型,以地名命名的大学校名和以非地名命名的大学校名。
3.1 “X University” 格式
大学校名的第一种基本格式是“X University”, 亦即“N1 N2”组合而成的名词短语格式。美国的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等均属此类。采用这一格式的大学多数源自非地名的名称,而其中又以人名占多数。除了人名外,特色词、一般修饰语以及学科专业等非地名修饰语均可用来构成“X University”格式的校名。以非地名命名的大学使用“X University”形式可以说是一条刚性语法规则,得到了广泛的遵守。英语内环国家和地区唯一的例外是美国的威廉与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该校成立于北美殖民地时期,由当时的英国国王威廉三世和女王玛丽二世授权成立并为之命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虽然此时国王和女王与学校之间能够构成狭义领有关系,但并未采用表狭义领有的“N1’s N2”格式,比如“King’s college”和“Queen’s University”等等。这可能是基于英语中复杂修饰语倾向于语序后置(席建国 2021: 44),或其它一些有待深入了解的历史文化因素。
大学有时会选用一些具有独特历史文化内涵的修饰语用于命名,本文将这类修饰语称为“特色词”。特色词的属性较为复杂,如英联邦大学特有的修饰语“Imperial”是形容词,美国的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中“Temple”则是名词。日本的立教大学(Rikkyo University)校名意为“树立教化”,本是动词短语,但译作英文时采用了音译形式,隐藏了修饰语原本的句法属性。特色词不会形成领有语义关系,因此只能构成“X University”格式。
3.2 “University of X”格式
大学校名的第二种基本格式是“University of X”,亦即“N2 of N1”组合而成的名词短语。英国的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美国的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佛罗里达大学(University of Florida)、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渥太华大学(University of Ottawa)、阿尔伯塔大学(University of Alberta),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大学(University of Melbourne)和新西兰的奥克兰大学(University of Auckland)等校名均属此类。而采用“University of X”格式命名的大学几乎全部都是源自地名的大学名称,那个地名一般为省或州,也可以是一座城市。
3.3 两种英语校名格式的语言学理据
本文调查了英语三环不同国家和地区大学校名的格式类型,结果显示,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和翻译的基本规律是,如以非地名命名,一律强制性地使用“X University”格式。这是一条刚性的语法规则。如果以地名命名,刚性的语法规则允许“University of X”和“X University”两种格式。但是,柔性的语用原则优先推选“University of X”格式,或者说二者中的默认格式为“University of X”。所谓默认格式指的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首选格式。与默认格式不同的格式类型都应该有各种各样的历史文化原因。
但问题在于大学校名英语命名和翻译为什么遵循这样的规律。我们认为,这其实正是英语中两个名词组合所可能表达的三种语义功能在大学校名这个特定案例上的反应而已,理应如此。如果不是这样,反而需要细问深究了。
源自非地名的大学校名中,包括人名在内的非地名充当的就是单纯修饰语。而根据英语“N N”名词短语的句法语义特点,单纯修饰语N1用以修饰中心语N2时只能采用“N1 N2”格式类型,不能是“N2 of N1”或者其他格式类型。换句话说,“Harvard University”不能说成“University of Harvard”,其理由跟“apple tree”不能说成“tree of apple”是一样的。
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中,地名充当的语言单位可以且常常是广义领有语。而根据英语“N N”名词短语组合的句法语义特点,广义领有语N1跟被领有语组合时可以且主要采用的正是“N2 of N1”格式类型,一般不用“N1 N2”或其他格式类型。因此,“University of California”虽然可以说成但一般不说成“California University”,其理由跟“map of China”虽然可以说成但一般不说成“China map”完全一样。如果代入上列表1,那么本文有关大学命名格式类型深层次理据的意见就可以概括为下列表3。
4. 规律的例外及其背后的原因
由上述讨论可知,源于地名的大学采用“University of X”格式命名是默认的、无条件的选择,采用“X University”格式则应当看作例外。而例外应是有条件的,其背后可能有着各种各样的历史文化原因,且这些原因非常强大,以至于能够压倒英语中名词短语三种组合类型与三种语义关系的匹配组合,只是这些原因外人难以逐一全面了解罢了。举其要者,我们认为下列两类是系统性例外,两类例外的背后都有可以理解的原因。
4.1正式与非正式的语体差别
在英国,往往可以使用两种命名格式指称同一所高校。以官方标识为“University of Oxford”的牛津大学为例,2023年3月1日在其官网搜索“Oxford University”返回结果13,200条,搜索“University of Oxford”返回结果为29,900条。但进一步的调查显示两种格式仍存在语体正式与非正式方面的差异。又比如杜伦大学虽然可以分别以“Durham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of Durham”称之, “Newcastle University”跟“University of Newcastle”也指同一所大学(纽卡斯尔大学),但在授予该机构大学资格的官方法定文件中均使用且仅仅使用“University of X (= Durham/Newcastle)”这个格式类型。这说明虽然在日常通俗称呼时两校可有两种形式,但是它们真正名称只有一个,而该“真名”的格式完美地遵守本文总结的刚性语法规则。
这就如同英美人名(John Smith)的格式是“名”在前,“姓”在后,遵守这个刚性规则不需要任何理由,而违反这个规则需要原因。那可能是非正式称呼(熟人略去姓仅称名“John”),可能是特定文体的需要(学术作品等引用时略去名仅用姓“Smith”),还可能是出于某种考虑,即使在英语使用中也遵守外国人的语言和文化,尊重主人的命名习惯(如新加坡华人“Lee Kuan Yew”(李光耀)。
4.2 出于刻意淡化广义领有关系的考虑
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使用“X University”而非“University of X”的另一项原因是为了刻意淡化某个地方对于某校的领有关系。“University of X”意指属于某地的大学,强调某地对某校具有广义的领有关系。如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是一所公立大学,地名“California”可视作广义领有。而“X University”这一格式中X如果是地名,那该地名很可能只是当作一个普通的修饰语,而非领有语。一个有力的旁证是,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和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是两所私立大学,命名时在句法上把“New York”和“Boston”用作修饰语,并以“X University”格式命名,就是为了达到语义上淡化纽约和波士顿两市对于两校的领有关系的效果。
所有这些相关现象进一步确认了本文的观点,即由双实词组合而成的英语大学校名格式蕴含着清晰的刚性语法规则和柔性语用原则。源自非地名的大学命名一律使用“X University”格式,基本没有例外。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使用“University of X”和“X University”两式中任何一式虽然都不违反刚性的语法规则,但是柔性的语用原则决定了只有“University of X”才是默认的无条件的校名形式。使用“X University”一定另有因校而异的语用学意义下的原因。英语内环和外环的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命名基本上严格遵循这些规律。
5. 中式英语与改进建议
更多的系统性例外大量出现在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在内的英语扩展环国家。当然,在英语扩展环国家和地区,大学的英语校名不是命名问题,而是翻译问题。以中国为例,绝大多数的中国高校的英语校名均采用“X University”, 如Tsinghua University(清华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上海大学),只有极个别大学采用“University of X”格式,如University of Jinan(济南大学)。这些用法的广泛存在直接地系统性地违反了上述规律,且不能归类于前述两类例外中的任何一类。我们这里把源自地名和非地名的大学校名分开讨论。
(3)源自非地名的大学校名:
Tsinghua University (清华大学) Tongji University (同济大学)
Fudan University (复旦大学) Sun Yat-sen University (中山大学)
我们以“X University”格式翻译源自非地名的大学校名是没有问题的。从前面的讨论可知,在英语内环和外环国家和地区给非地名大学命名时均采用这种格式,且只能采用这种格式。这在刚性语法规则和柔性语用原则两方面都是顺理成章的。
(4)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
Shanghai University(上海大学) Guangzhou University(广州大学)
Shenzhen University(深圳大学) Wuhan University(武汉大学)
一律以“X University”翻译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大有问题。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在英语内外环国家和地区均优先选择“University of X”这一默认格式,除非另有特定原因。而绝大多数中国大学校名英译则系统性地采用“X University”格式,却找不出背后有什么特定的原因。
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问题?答案是,英语类语言中一般使用不同的句法格式表达“单纯修饰”和“广义领有”,而汉语中则使用同样的语言形式来表达这两种不同的语义关系,都是“N1 N2”形式(参见表4)。
(5)广义领有:
威尔士亲王、中国地图、加州大学
(6)单纯修饰:
苹果树、玩具商店、哈佛大学
在汉语里使用一种语言形式表达两种语义关系当然没有问题,问题是当译成英语时直接把汉语的特有语序迁移到了英语上。中国大学校名英译的主要问题就出在翻译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时也采用源自非地名的格式,即“X University”格式,而没有像英语内外环国家和地区一样对二者加以区分。可以说以“X University”翻译源自地名的大学名称本质上是中式英语在校名翻译问题上的体现,是一种典型的中式英语现象。
接踵而来的问题是中式英语好不好。答案是,不好!中式英语也常常被人戏谑般地称为“Chinglish”,似乎跟Singlish(新加坡式英语)等其他英语大家庭(World Englishes)中合理的区域变体平等并列。但中式英语跟新加坡式英语的性质和地位并不相同。后者是一种合理的区域变体,而前者则是不恰当的英语用例。其原因在于中国身处英语的扩展环,而新加坡则位于英语外环。根据前述英语“三环同心圆”理论,内环国家和地区是英语标准的提供者,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外环国家和地区是英语标准的发展者,可以合理地发展自己的英语特点。但是,包括我们中国在内的扩展环国家和地区是英语标准的依赖者,只能采用内外环国家和地区提供和发展的英语标准,不能在语法规则和语用原则上自行创设独有的英语特点。在翻译源于地名的大学校名时采用“X University”的格式,相当于把所有的地名都用作了“清华”和“复旦”那种单纯的修饰语,这无疑掩盖了某个地方(如“上海”)与某所大学(如“上海大学”)之间的广义领有关系。这样的做法虽然就刚性语法规则来说也不能算错,但是就柔性语用原则来看显然是不妥当的,况且很可能也不符合命名者和翻译者的本意和初衷。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在此郑重建议有关方面在翻译中国大学校名时,充分认识到校名的英语命名和翻译既要遵循刚性的语法规则,也要尊重柔性的语用原则。因此,除了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等海内外已经广泛接受的少数几所老牌学校可以而且应该保留使用多年的校名英语翻译方式外(性质相当于让“东来顺”等老字号的书法徽标保留繁体字“東來順”),其他学校,尤其是新成立的大学,在自己校名的英译尚未固化并广为接受之前,不妨考虑一下校名英语命名和翻译的理论依据,给我们心爱的学校起一个合理、得体、大气的英语名称。比如“深圳大学”、“上海大学”和“广州大学”翻译为英语时不妨遵从相关原则,分别使用“University of Shenzhen”,“University of Shanghai”和“University of Guangzhou”,这项建议的实质是放弃中式英语,回到常规英语。
我们深知,学术讨论虽然无禁区,但是行政实施还是要谨慎。这个问题还可以在学术界甚至社会上进一步征求意见。我们甚至也可以坚持在翻译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时继续使用现在的“X University”这个格式。但是,那只能说明我们有权利这样做,并不代表我们有充足的语言学理据这样做。此外,这一建议涉及的仅仅是源于地名的大学名称。源于非地名的大学校名英译,不管学校的新老,应一律继续使用“X University”格式,比如“Fudan University”(复旦大学)、“Tongji University”(同济大学)和“Tsinghua University”(清华大学)等等。
6. 与此相关的大学校名的缩略问题
一个与此有关的有趣现象是源于非地名的大学校名都可以使用N1作为代表整个大学的简称,如清华大学简称作“清华”,复旦大学可称作“复旦”,南开大学称作“南开”。但源于地名的大学校名则无法以N1作为简称,如“北京大学”和“广州大学”只能分别简称为“北大”和“广大” ,但不能简称为“北京”和“广州”。
在英语中也是如此,以非地名命名的大学就可以使用N1作为简称,如Harvard University (哈佛大学)可以简称作“Harvard”,Yale University(耶鲁大学)简称作“Yale”。而以地名命名的大学却不能使用N1作为简称,比如University of Sydney(悉尼大学)官网使用的缩写是“Sydney Uni.”,University of Adelaide(阿德莱德大学)简称为“Adelaide Uni.”,处于外环地区的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简称为“HKU”。不同现象之间的运行机制和深层原因其实是相通的。用作修饰语的N1可以替代包括中心语在内的整个名词短语,而作为广义领有语的N1却难以替代包括中心语在内的整个名词短语,因为那样很可能会造成歧义,如果把“University of Hawaii”简称为“Hawaii”就会跟夏威夷这个美国第五十州的州名混淆。而由于“清华”和“Yale”仅仅用作大学命名,并不是另外一个城市或省州的名称,当然不会产生混淆。
此外,广义领有语和中心语之间可以加“的”,如“北京的大学”“广州的大学”加“的”后因为表广义领有,虽然语用上不是太好,但是语法上不能算错。而非地名的单纯修饰语的N1和中心语N2间则是绝对不能加“的”说成“*清华的大学”“*复旦的大学”。这样强行加“的”后且不说语用方面是否妥当,语法层面首先就是不被允许的。英语的情形完全平行。广义领有语一般使用“N2 of N1”格式(University of California),若非要使用“N1’s N2”(California’s University),虽然语用方面也不是太好,但是在语法上也不能算是错误。而非地名的大学名称只能使用“X University”形式(Harvard University),断不可改为“X’s University”。“Harvard University” 不能说成“Harvard’s University”,其道理跟不能说“清华的大学”是完全一样的。
7. 结论
大学校名的英语命名和翻译格式表面看来是语言运用领域一个基于约定俗成和名随主人原则的浅层问题,但本文认为它背后其实有着深层次的语法和语用两方面的语言学理据。本文聚焦由两个实词组成的英语大学双词校名,系统地讨论了相关问题。
英语中用以给大学命名的“X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of X”两种语序格式正好契合两个名词性成分组合后形成的两种语义关系类型,“N1 N2”表达的是修饰语N1和中心语N2间的单纯修饰关系,而“N2 of N1”表达的则是N1对N2的广义领有关系。源自非地名的大学名称应一律采用“X University”或者说“N1 N2”格式,基本没有例外,因为人名等非地名属于单纯的修饰语。源自地名的大学校名虽然刚性的语法规则允准“X University”(N1 N2)和“University of X”(N2 of N1)两个选项,但柔性的语用原则优先推选“University of X”(N2 of N1)这个默认的无条件选项,没有使用此一首选格式的学校一定另有原因。这些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其一是把“University of X”用作官方的正式的校名,但同时把“X University”用作简化的非正式的俗称;其二是有意淡化某地对某校的广义领有关系,把地名当作一个普通的修饰语来使用。此外还可能存在外人不易明了的因校而异的其他历史文化因素,正是这些因素影响了命名对语用原则的严格遵守。
更多的例外大量出现在我们中国这个位处英语扩展环的国家。绝大多数的中国大学校名在英译时一边倒地采用“X University”(N1 N2)格式。这系统性地违反了上述规律,且不能归类于前述两类例外中的任何一类。我们认为这是中式英语在校名翻译问题上的一种表现形式。汉语在语序格式上不像英语那样区分广义领有和单纯修饰。受其影响,汉语母语者在翻译校名时也未区分广义领有和单纯修饰,无论大学校名源自非地名还是地名都不加区分地采用同一种格式“X University”(N1 N2)。我们建议放弃这一中式英语用法,回到常规英语,因为与身处英语扩展环,跟日本、韩国、葡萄牙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我们既不是英语标准的提供者,也不是英语标准的发展者,只是英语标准的依赖者。英语扩展环国家和地区在英译大学校名时不仅不能在刚性的语法规则方面自行其是,也不宜在柔性的语用原则问题上别出心裁。
(参考文献 略)
English Naming and Translation Problems of University Names
Tang Yi Chen Zhang
Abstract: This paper examines issues concerning the English naming and translation of university names. The study reveals two predominant formats employed in university names: “X 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of X”. These formats are further classified based on the naming origins, namely location and non-location. Universities named after non-location usually adopt the “X University” format. For universities named after location, although grammatical rules endorse both formats, pragmatic principles give unconditional preference to the format of “University of X”. Based on Kachru’s three concentric circles theory of English (1985), this paper identifies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of university naming and translation, and subsequently provides practical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Key words: university names; three concentric circles theory of English; grammatical rules; pragmatic principles
(本文首次发表在《外国语》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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