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梳理76个内控风险点 获采购人点赞(苏州风控招聘)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苏财购〔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随《通知》印发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供采购人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参考。

《通知》不仅对采购人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有关任务进行了明确,还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进行重点提示。《提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点进行非常细致的梳理,共梳理出了76个风险防控点,并附上了法律依据。

以财政部文件为指导细化相关要求

对于如何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虞慧君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明确的主要目标是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苏州市在该目标的指导下,进行了细化。

《通知》明确,分事行权,即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分岗设权,即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分级授权,即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制定政采内控制度应从三方面入手

《通知》明确,采购人可通过三个方面来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一是环节控制,二是制度控制,三是岗位控制。采购人通过明确政府采购环节、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在环节控制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

在制度控制方面,《通知》特别强调,对法律法规未明确,但确有风险的环节,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制度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岗位控制不仅是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需要强调的风险控制点,任何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都不可忽视岗位控制。《通知》要求,采购人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合理确定岗位职责。确保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重要岗位实施定期轮岗等要求,建立“一事多岗”、内部分级审核等制度。

分环节梳理内控风险点获好评

《通知》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进行了重点提示,整理列举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点。

为防范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虞慧君建议,采购人在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时,应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描述,形成本单位的相应机制:一是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二是各岗位设置与管理;三是集体决策与“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四是编制采购预算、选择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调研制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审核确认采购文书、组织参与评审活动、确认结果与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询问质疑与答复、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控制措施;五是采购人与主管预算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

同时,为了保证电子档案保存的安全性,为了稳妥起见,虞慧君建议采购人以纸质档案保存为主,电子档案保存为辅助,确保档案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随《通知》印发的《提示》把分布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要求,都以内控风险点的形式进行了集中梳理,收获了不少采购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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