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_市财政局专栏】
答:
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经费来源。同时按照(国办发【201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晋政办发【2020】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教育经费现行的基础标准,合理确定省级和市县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 义务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及教育建设类资金等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新的标准,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50元,初中生850元;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850元,初中生1050元;对农村不足100人规模较小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取暖费按生均85元给予补助;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上述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我市为体制管理型直管市,省级的部分按照省市7:3的比例分担。全额保障到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晋财教【2019】99号文件六部门联合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学生给予补助。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625元。全额保障到位。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用于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薄弱学校的提升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校园文化环境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师生的幸福度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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