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我们生活的家园。社区建设好了,大家就有了一个温馨的大家庭。 社区保障资金的目的就是让社区有钱办事,增强社区自主能力,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水平,推动形成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发展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为健全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用好管严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和专项激励资金(简称“社区保障激励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居民参与率、群众满意率,促进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助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激励资金管理使用的九项措施》(成社办发【2020】2号),内容如下:
1.加强资金监管
各区(市)县、街道(镇)分别设立社区保障资金专账、社区激励资金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各社区(村)设立社区保障资金专账,对社区保障资金和社区激励资金实行合并核算。各区(市)县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社区保障资金补助预算额度下达各街道(镇)社区(村),每年4月底前将保障资金足额拨付到社区(村)账户。坚持和完善市级重点审计机制。各区(市)县社治部门牵头组织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审计和全过程绩效评价,原则上在次年4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县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相关费用由本级财政保障。
2.清理沉淀资金
区(市)县社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社区保障资金沉淀资金(除按合同约定应付未付资金)集中清理。尚未完成原村公、公服沉淀资金清理的区(市)县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并撤销原村公、公服资金账户。清理的沉淀资金统一纳入区(市)县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激励资金,按照本级激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统筹管理使用,禁止挪作他用。各区(市)县制定出台激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于2020年4月底前报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备案。
3.规范项目发包
参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类项目(施工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街道(镇)指导社区(村)按照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上述范围和额度以下的项目,由各区(市)县社治部门会同发改、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于2020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规范可操作的项目发包管理办法。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主体依规参与实施社区(村)保障激励资金项目。小微项目可由社区(村)通过民主议事、公正透明的方式委托社区自组织实施。鼓励社区(村)采取打包委托方式开展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压缩项目成本。
4.规范运行经费
社区保障资金可适当开支社区(村)按民主议事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产生且未纳入项目预算范围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召开社区(院落)议事会、居民需求调查、宣传动员、资料制作等,按民主议事程序议决后规范支出,年度支出总额不超过所在社区(村)当年保障资金总额的10%。
5.规范项目议决
各社区(村)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完当年度项目议决,常年实施项目应在上年度12月底前议决,杜绝项目“一议定多年”“先实施、后议决”等情况,严禁通过民主议事方式议决和实施禁止清单内项目。各社区(村)在议决项目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议决结果报街道(镇)审查,街道(镇)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备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街道(镇)每年4月底前将备案结果汇总报区(市)县社治部门。
6.用好智慧平台
市委社治委牵头开发社区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智慧平台,各区(市)县社治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街道(镇)、社区(村)用好平台,以智慧监管手段促进资金用好、管严、增效。市委社治委依托该平台定期通报各区(市)资金使用率、居民参与率、群众满意率,每年对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排名前3位的区(市)县进行表扬激励。
7.鼓励多方共建
社区(村)党组织要发挥好政治引领和组织动员作用,引导辖区居民筹资筹劳,发动驻区单位和各类组织投资共建,推动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社区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20%,涉农社区和建制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8.严格责任落实
区(市)县市社区保障激励资金监督管理主要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资金筹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宣传培训等职责。街道(镇)是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社区(村)是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好资金并主动接受居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社区保障激励资金,不得违反有关项目发包管理规定私自发包,不得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和实施项目,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9.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社治委牵头建立业务指导制度,构建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各区(市)县社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建立问题及时发现、定期研判、有效化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街道(镇)社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本级社区保障激励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各社区(村)确定相对固定、精通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村)保障激励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建立三级培训体系,市对区(市)县、区(市)县对街道(镇)、街道(镇)对社区(村)有关负责同志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上述未提及事宜,以《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18]19号)、《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关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社治发[2018]6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行[2018]88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行[2019]25号)为准。
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述措施内提及的各项工作完成时限暂定顺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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