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学生社团管理“有法可依”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见新)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学生社团暂行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学校要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场地、器材设备、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社团禁止向成员收取任何费用;社团指导教师要纳入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按照规定,中小学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体育健康类、文化艺术类、科技创新类、志愿公益类、综合实践类等。社团活动的开展要突出“五育”并举,注重与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少先队共青团活动、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社团活动内容,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能力特长,提升社团活动质量。

河南提出,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成员必须达到10人以上,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学校社团管理机构每学年对本校学生社团进行评估、年审。学校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中。

河南强调,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应围绕本社团宗旨开展,自觉接受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和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越。学校要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指导教师及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禁止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面向社团内部的,须报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备案批准后进行;面向社团外部的,须提前2周向学校社团管理机构提交包括安全预案和经费预算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

作者:李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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