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
国有企业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虽然严格意义上不算体制内的单位,但是应该可以算是体制边缘单位,在股东背景、领导任命、管理模式方面都带有“体制”色彩。
那么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最直接、最准确的界定方式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人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其中就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这些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都属于公职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呢?主要包括三类管理人员。
第一类是高级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中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等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类是中基层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中的职能部门正职、副职人员、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属于中层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中的项目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等属于基层管理人员。
第三类是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中的一些人员虽然没有具体职务,但是属于重要岗位,且履行管理职能,例如财务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招标采购人员等,这些也属于公职人员。
有人会问,国有企业里的普通工人属于公职人员吗?如果只是普通工人,不属于管理人员序列,那么就不是公职人员。当然,不是由于国有企业工人不是公职人员,就可以为所欲为,那就大错特错了,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区别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处理,其他人员受到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外的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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