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企业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承包单位。
第二章 进场管理规定
第3条 所有承包单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第4条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2)办理《入场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消防证书》;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
第三章 承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
第5条 工人素质培训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如表6-1所示。
表6-1 培训大纲表
(2)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企业项目要求的,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并做好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进行培训。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或承包单位主管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未对工人进行培训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承包单位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第6条 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承包单位要指派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包单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则要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7条 组织规定
(1)在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2)经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
(3)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的需要。
(5)承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工程部。
(6)承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经理部的批准。
(7)对于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承包单位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第8条 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承包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安全帽和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违者罚款××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承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项目经理部的批准,按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
(5)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都必须堆放整齐,有完整封闭围挡。
(6)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承包单位责任人罚款××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第9条 现场办公室管理
(1)承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2)由项目经理部安排房屋,承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办公用房。
(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4)工作时间,禁止串门闲谈,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应保持肃静。
(5)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本企业CI手册要求制作。
第10条 函件处理
(1)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对承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承包单位必须重视项目经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承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项目经理部;对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至项目经理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4)承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经理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和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文件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5)承包单位对本企业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项目经理部拒收。
第五章 施工计划及管理
第11条 施工计划管理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和技术交底书,并保证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
(2)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第12条 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时,项目经理部需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足者,项目经理部有权代为配置,承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承包单位完不成的部分,由项目经理部另行安排,并对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经理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承包单位从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3)因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承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承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4)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完成,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承包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经理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5)承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6)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承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点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
(7)月计划由承包单位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8)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9)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承包单位处以2 000~5 000元的罚款。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13条 安全生产组织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承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包括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第14条 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之上。
②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③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④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
⑤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2)项目经理部、承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3)各承包单位应将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4)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5)违规处理
①各承包单位如不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员罚款××元/次。
②各承包单位如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承包单位处以××元/次罚款;如各承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承包单位处于××元/次罚款。
③各承包单位对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元/人·次。
④项目经理部对各承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元/次处罚。
A.在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B.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
C.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D.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E.在高处作业时向下投抛物体。
F.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G.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⑤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没有给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B.承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承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C.对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D.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E.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第七章 消防、保卫管理
第15条 治安保卫
(1)各承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任何承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时须有项目经理部开具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项目经理部办理来客登记,出门时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4)承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5)承包单位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员工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员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6)承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还项目经理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第16条 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操作施工明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管理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锯末,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4)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5)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6)施工和生活区为了冬季取暖设置保温火炉时,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文明施工与成品保护管理
第17条 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
(1)项目经理部自查。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天组织一次巡查,各承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自我考评,并做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
(2)每周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在检查前一天通知各部门。
(3)对承包单位在不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第18条 成品保护管理
(1)项目经理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
(2)承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的专业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承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3)成品保护的期限为承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全程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4)承包单位在成品保护工作中将检查发现不完善且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负,同时项目部对其处以××元/次罚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第九章 生活区后勤管理
第19条 承包单位食堂管理
(1)承包食堂管理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2)遵守秩序,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随意使用公共食堂食品加工工具、炊具。
第20条 承包单位宿舍管理
(1)承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请报至项目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编制《住房分配方案》,未提出申请者不予安排。
(2)承包单位由后勤管理员负责按照项目指定的住房进行管理和分配,并将入住情况、入住各房间人员名单按房间统计张贴并上报,经确定后的住房方案不得自行调整。
(3)承包单位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由承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组织选举室长,实行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清洁、卫生。
(4)承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必须每日准时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现场巡查,对当日发现的问题负责整改。
第21条 现场厕所管理
(1)现场厕所由承包单位派出保洁员值班清扫,保证厕所内空气流通及清洁卫生。
(2)承包单位保洁员应定期喷洒消毒剂,除污垢,保持厕所无蝇、无蚊虫。
第22条 生活垃圾管理
(1)承包单位宿舍及办公室必须每日打扫、清理垃圾,垃圾应倾倒在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2)生活区内垃圾由承包单位保洁员及时清理,并把垃圾运到项目指定的垃圾堆放处,防止垃圾遗洒。
(3)每天对堆垃圾处进行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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