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龙岩新罗区法院院长是谁)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3日至7月6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一组对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0月15日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站位,严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洪炳龙同志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于2020年10月23日讨论印发了《关于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一组巡察我院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坚持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统筹结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放、诉讼费清退等专项整改行动,有序推进整改,力求改到位、改彻底。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约谈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同时,注重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作为构建标本兼治综合体系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新罗区人民法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处理若干规定》《关于提高案件质量实施方案(试行)》等制度26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细化规定了中心组学习的组织职责、学习内容、形式及管理制度等。二是定期开展学习研讨,在2020年10月29日的中心组学习中围绕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开展专题研讨,3名院领导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作交流发言。三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业务培训等各类学习教育作出具体规定。

(2)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够坚决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力度,积极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力促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疫情相对平稳的客观条件下,逐步恢复拘传等强制措施,常态化开展清晨突击、强制执行周等行动,拘传284人,执结一批积案、难案、民生案,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49.07%、执行到位率达到39.67%。二是规范执行终本程序。案件报结前全面核查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终本约谈、线索调查等关键环节,确保终本要素齐备。系统校验和案件评查相结合,防患、纠正违规终本情形。近3年来,执行质效指标“终本案件合格率”保持100%。三是针对执行款拨付手续繁琐,拨付迟缓的问题,开展执行款专项清理活动。对未支付款项开展逐笔核查,清款责任落实到人,对当事人未领取的款项再通知,对电话联系不上的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通知领款,对不明款项通过向转入银行查询、联系缴款人的办法进行核查,对调离、退休人员遗留案件款项指定其他承办人清理支付。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未付的执行款中已支付1.10亿元。四是建立执行款定期盘点制度,督促案款清结。执行局财务人员每月对账后导出未发放案款清单,供案件承办人及时清查。每月通报执行款清理情况,分管领导、局领导对积款较多、发放较慢的承办人进行提醒,督促加快发放进度。五是对超时限发放执行款的实行审批制度,要求超时发放的需报局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并附卷备案。六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执行局分管领导和监察科科长对执行局局长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提升执行质效。

(3)检视问题避重就轻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0年11月13日,院党组召开市委县级交叉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刻剖析,检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二是从严要求,确保检视问题到位。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要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个人发言提纲报党组书记审阅把关签字;对问题避而不谈、遮遮掩掩的同志,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将通过谈心谈话、严肃批评等方式帮助改正。三是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组组长在班子检视问题环节,精准、大胆批评,让民主生活会开出“辣味”、开到“红脸”。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部署。在巡察及巡察反馈整改期间,多次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相关规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情况通报,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定精神的督促检查。针对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专题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采取核查票据、查看账目、对照行车轨迹、现场测量等方式,重点查看了公务接待、出差补助、公务用车等问题。经查,未发现虚报冒领补贴、公车私用、公油私用等违法违纪问题。三是专项整治超标准租用办公用房问题。以执行局整体回迁为目标,统筹兼顾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与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聘请龙岩市第一建筑设计院对审判大楼改建提出设计方案,拟在大楼东、西两侧空地及大楼4层两侧平台新建办公场所,再通过逐步调整,确保执行局早日回迁。同时,也与龙岩市太古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在大楼改建完成、执行局整体回迁之前,通过减少租赁面积,确保租用办公用房符合相关标准。目前,已退还约600㎡场地,将租赁总面积减少至1600㎡以内(按标准可租1845.9平方米),每月节约场地费、物业费约19000元。

(2)“打财断血”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巡察反馈后,院长洪炳龙陆续召开5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针对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多举措加大“打财断血”工作力度。严密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对涉黑恶案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公积金、保险、工商股权等各类财产信息,通过线上、线下联合查控,完整、准确、快速地查扣显性“黑财”。快速处置无异议查封财产,将查封房产、扣押车辆全部移交财产处置,做到“黑财”评估移送即办、拍卖竞价实时跟踪、成交金额快速上缴。扩大人员调查范围,延伸触角到被执行人的家属、朋友、密切关系人,既核实显性“黑财”的情况,又调查被转移、被隐匿的隐形“黑财”;既做好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调查核实工作,又做好亲戚朋友的释法说理工作,尽可能地动员有能力的家属代缴执行款。针对9起涉黑案涉案款项未处置的问题,进一步厘清未处置原因,加快制定执行款分配方案。由于部分被执行人既要承担退赔责任,又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或判决要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等,需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和执行的顺序、各被害人的应退赔金额等具体情况,对执行款进行梳理,拟定执行款分配方案。经认真梳理,涉黑恶案件已执行到位款项共3674万元,已支付2903万元,剩余款项中754万元因案外人执行异议、涉民事诉讼尚未审结暂不能支付;17万元退赔款正在核查49名被害人并制作分配方案。针对林文金案件涉及的龙岩市某气化煤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股权处置问题,我院依法推进财产处置程序,该家公司股权的拍卖、变卖程序于9 2020年8月中下旬陆续结束,均无人购买,因福建省财政厅不接收未变价的资产,无法上缴国库。目前已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下一步将与财政部门进一步协调如何处置。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执行局分管领导、监察科科长对案件承办人给予谈话提醒,督促其提高“打财断血”的政治站位,案件规范、快速执行。

(3)生态环保攻坚战判决不够到位,实效不显著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从严惩治涉生态刑事犯罪。在2020年10月19日和2020年12月7日,院党组分别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对生态司法工作再强调、再部署,明确指出要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严格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2020年10月20日,行政与生态审判庭分管领导召集召开生态部门法官联席会,明确员额法官办案职责,强调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方式攫取经济利益的刑事犯罪从严把握缓刑尺度。对常见的例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等罪名的量刑规定进一步解读,确保罪行相适应,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加强对审判的监督、检查、评查。对涉生态刑事案件跨档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三类案件在宣判之前,需呈报分管领导审查,加强院庭长对重要案件、破格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定期开展涉生态司法办案工作检查、案件评查,及时发现、纠正审判瑕疵、审判违法行为。三是建立案件会商机制。联合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生态刑事案件会商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检法两家案件会商、研讨等方式,统一同类型案件量罚尺度,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建议量刑尺度与人民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等情况。

(4)“全面依法治区”示范作用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强化干警主动学法的意识。2020年6月1日,由政治部主任对未参加学法考试的7名干警进行集体谈话。2020年11月23日,出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将干警“学法考试”结果与绩效考评、年度考核、职级晋升挂钩。未完成的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的,由政治部组织提醒谈话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经查,2020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全员迅速完成,“重审执、轻学法”的现象已纠正。二是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化“全面依法治区”示范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打造“调解超市新罗在线融平台”,提升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实效。2020年度诉前调解率52.30%,调解成功率56.02%,一审收案数同比下降10.19%。细化“繁简分流”机制,实施“处、调、裁、执”一体化机制,分调裁审案件占比71.55%,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8.48天。

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细问题

(1)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2020年6月、7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两次专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中共新罗区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进行研读。二是强化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求。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把业务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由党组书记、院长洪炳龙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员干部考核、述责述廉,形成单位内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三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政治部主任、监察科科长对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干警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效。

2)“学习强国”参与度不高,平台运用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学习强国”参与度,要求聘用人员均加入学习强国群组,确保“学习强国”平台在我院干警职工中做到全覆盖。二是注重提高平台的使用率和成员的活跃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会、党小组会等每月分享“学习强国”平台上的内容进行学习。三是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每周开展通报,“晾晒评比”学习积分,对学习滞后的人员强化督促。根据区委宣传部2020年10月份以后的通报,我院“学习强国”平台参与度及当日人均积分进步显著,稳步在区直各党委前5名。

4. 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问题

(1)党组抓党建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抓党建工作、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案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头雁效应”。二是院党组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 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本院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三是优化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指标,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四是严格执行《关于院、庭长办案要求的通知》,发挥院领导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执法办案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0月12日,党组成员重温《中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按照程序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遵循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表决、会议决议的程序。二是细化“三重一大”要求相关事项,列入本院监察部门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从严要求政治部严格规范聘用人员招录程序,对于今后的干部任免、招聘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报请党组研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

1.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1)考核工作流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新罗区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与法院内部考核要求,对我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梳理、重新修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司改绩效考核、绩效管理考评、平安单位等绩效档次评定和奖金的发放依据。注重与时俱进,要求政工部门结合区委、上级院新的工作要求以及根据每年工作重点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月纪实、季评比、“好人好事榜”“办案标兵”“党员先锋岗”等阶段性创先争优平台,注重了解干部平时履职、落实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阶段性重要任务等方面表现,作为日常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政治部主任、监察科科长对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经办人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力戒形式主义。

(2)作风建设要求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0年10月29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面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官行为规范》等,进一步增强干警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开展集中整顿。11月至12月开展机关效能作风整顿活动,并于11月19日出台《机关效能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组织干警学习党章、纪律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办法,对全院机关效能、为民服务意识、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不良司法作风进行全面整顿。加大司法大督查、明查暗访力度。10月至12月开展网络督查49次,实地督查8次,发布考勤及大督查通报6期,通报17人次,并将督查通报结果应用到年度考核、绩效管理考核、职级晋升、奖金发放中。四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分管副院长、监察科科长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循司法礼仪和庭审规范。

(3)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较差

整改情况:经查,信访人来访时,接待人告知其行政庭庭长去党校开会,不存在欺骗信访人的情形,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失实。同时,针对该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一是抓好干警、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在2020年10月23日巡察整改推进会上,要求各分管领导进一步加强压力传导,抓好“首办负责制”,严格要求干警、职工对群众诉求认真倾听、热心帮助,对于未能解决的,要细心做好释法说理,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二是发布诉讼服务“一次办好”清单,向办事群众承诺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一次办好、诉讼须知一次性告知、群众咨询一次性解答等12项为民服务举措,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三是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开展大督查、明察暗访等8次,重点治理窗口部门冷硬横推、办事不耐烦、不细致等问题,暂未发现需要予以问责的情形。

2. 关于落实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机制。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业务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各部门负责人对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发表意见,拟定《新罗法院提高案件质量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案件评定制度,细化疑难复杂案件研讨规定。二是提升能力。围绕“一个素质,三个能力”(法官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主题),实行“一对一”“老带新”帮扶制度,帮助年轻法官更快地掌握审判技能,提高审判质量。推动“新、难、特”案件讨论常态化,组织干警学习研讨新法律、新司法解释,抓住每个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全庭人员共同分析、讨论,提高审判质效。四是开展“回头看,常提醒”。针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近期出现的审判问题,每季度由审管办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全庭干警的审判实务能力。

3. 关于依法执行不够规范,司法为民意识不足问题

(1)“碰硬精神”不足,清积案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碰硬本领。通过云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业务办案水平,组织干警对积案原因进行逐个分析,明确“清案”方向。2020年度审判执行质效相比上一年度均有所提升。持续开展执行款清理。5月31日前未付款项中已清理支付845件共1.10亿元。严格规范执行款管理。对超过1个月未付款项,填报《延缓发放执行款物审批表》说明原因并经局领导审批。建立离岗人员案款交接制度。要求离岗时应做到“人走账清”,确有因法定事由无法出款的,逐笔说明情况交财务备查,待无法出款的事由消除后指定其他承办人办理出款。对其调离后执行到位的款项,及时指定其他承办人办理发放。五是加强执行案件终本后的管理。持续跟踪财产定期查控情况,指定专人对终本案件集中进行线上查控,发现有财产线索的,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的,经核实后即恢复执行。2020年以来,依法恢复执行1417件,恢复执行后已执行完毕1115件、执行到位2.46亿元。

(2)制度执行不到位,案件终本随意性强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查询。对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查清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股权等债权情况,在案件报结前全面核查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终本约谈、线索调查等关键环节,确保终本要素齐备。二是规范程序。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审批程序做出明确规定,限制执行人员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来提高结案率,确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运行规范有序。三是强化检查。通过系统校验和案件评查相结合,防患、纠正违规终本情形。自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以来,执行质效指标“终本案件合格率”保持100%。

(3)作风不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差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2日,由执行局分管领导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巡察整改执行专题会议,通报巡察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着力推动执行干警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为民举措方面得到切实提升。开展失信名单排查清理,2020年8月至9月,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自然人、企业共计2.5万人次,未再发现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屏蔽失信名单的情形。进一步规范失信名单管理。完善失信审批制度,纳入或不纳入失信名单要求说明具体情形,由失信管理专员凭签发完备的审批单进行系统审批,杜绝未经审批,违规“上失信”的行为。

(4)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执行干警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以阳光执行、公开接待、终本约谈为抓手,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互信,着力解决服务不到位、沟通不积极、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节点期限管理。抓好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款物发放等关键环节,严防案件节点超期、久拖不决。执行指挥管理平台2020年下发督办事项共48件,比上年减少70.91%。三是以案件评查整改、检察建议落实为抓手,认真组织学习,坚持问题导向,对送达、失信管理、终本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四是针对在被执行人龙岩市某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和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均处于正常运行且名下有汽车等资产的情况下违规终结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本院在收到巡察反馈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本案已对二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于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同意走相关法律程序。

4. 关于廉洁用权有瑕疵,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核查。经查,某案件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未收到或有关部门转来当事人申请其回避的书面材料。开庭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回避,当事人均表示不要申请回避。2018年当事人向新罗区纪委反映承办法官接受律师陈某及当事人张某梅的宴请,区纪委也进行了相关的核查,核查结果为失实举报。二是2020年11月27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组织干警着重学习回避的相关规定,对照自身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5.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式多样,易发多发问题

(1)违规发放油卡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加油卡补贴清退工作。已清退油卡补贴24.7283万元。二是加强学习教育。院党组书记、院长洪炳龙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津贴补贴规定,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综合办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会计等人员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集中学习、集中警示教育。相关问题线索区纪委进一步核查。

(2)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香烟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的购物卡和香烟,截至2020年12月15日已清退完毕。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综合办分管领导于2020年11月6日组织财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三是完善《新罗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公款管理。相关问题线索区纪委进一步核查。

(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清退工作。截至目前,已清退调研奖励金12.2375万元,信息奖励金4.1488万元,宣传奖励金2.84万元,论文评审费0.54万元,司法建议费0.6万元,总计20.3663万元。二是2020年12月8日,院党组书记及监察科科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部门会议等认真学习津补贴规定,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相关问题线索区纪委进一步核查。

(4)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织清退。在巡察整改期间,已全部清退茶叶费3.72万元。二是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部门会等认真学习津补贴规定,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相关问题线索区纪委进一步核查。

6. 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

(1)内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弥补漏洞,银行系统操作和审核的U盾已于2020年7月10日开始分别由出纳和会计保管。完善内控机制,建立《新罗区人民法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完善《新罗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不相容职责分开原则、审批权限等,提升内控管理的合规性。三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综合办分管领导、监察科科长对综合办主任、会计给予批评教育,要求部门负责人提升内控管理的合规性,要求财务室会计加强学习,严格把关。

(2)公款存储不规范,存在利益输送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执行款账户清理行动,截至2020年12月4日,龙岩农商行登高支行执行款专户已经销户。已发函通知中信银行对我院开设的执行款专户进行销户,但中信银行反馈手续需报省行批准,目前正在办理。由综合办分管领导组织全体行政装备、财会工作的干警和工作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新罗区人民法院关于公款存储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度,明确开户程序、开户数量等,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资金存储管理运作。四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综合办分管领导、监察科科长对会计给予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 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0年10月12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坚决落实。2020年10月15日以来,已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党组会8次,均做到程序规范,逐一表决,力求决策科学民主,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地落实。三是加强规范。规范党组秘书详细记录讨论过程,更加详实反映议事过程。

(2)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每年年初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院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上级备案。严格执行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肃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向党组书记请假。进入会场时,执行签到制度。三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政治部主任、监察科科长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经办人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制度。

(3)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摸排适宜人选做好台账,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教育引导,抓好源头培育,着力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2020年度已完成发展党员目标。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日常检查、态势分析,定期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避免扎推发展和断层现象。三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政治部主任、监察科科长对负责机关党委工作的干警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制定落实发展党员规划。

2. 关于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

(1)基层组织工作开展不平衡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根据挂钩联系党支部安排及分工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定期深入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开展,帮助解决问题。二是结合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领头雁”,发挥支部书记表率作用。同时,把各党支部书记抓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并将述职评议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重要方面加以应用。三是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发挥调解超市“红土先锋党员工作室”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大力推进我院各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规范化建设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在机关党员、退休干部活动室及三个法庭的党员活动室上墙“支部主要职责”“组织生活制度”等,按照标准化要求布置党员活动室,营造浓厚党建氛围。二是积极开展党建阵地建设,丰富党建文化、设施资源,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1)任前公示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工干部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已于2020年10月26日组织政工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工作知识和纪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步骤和规范。二是2020年10月19日,院党组指派政治部主任、监察科科长对政治部副主任予谈话提醒,要求吸取教训,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错误。

(2)临聘人员过多,且招聘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聘用人员招录、管理制度,严格聘用人员招录条件、程序,规范聘用人员招录程序。二是制定《聘用工作人员集中考核清退方案》,拟于年终清案结束后,逐步对全院聘用人员开展一次考核和法官与书记员双向选择,根据考核结果和双向选择结果清退部分聘用人员。

(3)干部轮岗交流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书记、院长洪炳龙同志就现任班子成员年龄老化、任职时间过长问题向中院主要领导汇报,请求市法院帮助协调沟通解决。二是执行2011年《新罗区人民法院干警轮岗交流暂行办法》,2020年8月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4名干部已退出现职。

4.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分析意识形态、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院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求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加强日常教育和执纪监督。政治部、监察科、机关党委等职能部门抓好干部日常思想、廉政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强化监督全覆盖,持续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大督察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止整改。紧盯审执重要节点加大监督力度,进驻执行一线开展专项督察,筑牢干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线。三是加强谈心谈话,制定《关于加强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提醒谈话的若干规定》,严格落实“八必谈”,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巡察反馈后,院党组书记、院长洪炳龙参与廉政谈话8人次,任前谈话3人次。

(2)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提醒谈话的若干规定》(新法〔2020〕32号),推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和常态化。发出《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制定《机关效能和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力破干部管理“宽松软”。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求落到实处。抓早抓小,对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经常红脸出汗、拉耳扯袖,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

5.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

(1)日常监督“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摆正与驻在单位党组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聚焦主责主业,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院党组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党内监督、“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细化、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厘清职责任务,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二是注重问题导向,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组一同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抓好督促整改,建章立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对行政后勤部门监督薄弱这个短板,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监督“三公经费”“三重一大”开支、食堂、车队等,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提升第一种形态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效能,避免干部犯更大错误。

(2)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注重调查研究和实践锻炼,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维,提高执行政策、执纪执法、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以干促学、以案促学,发挥新时代斗争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高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本领。二是针对本次巡察指出的问题,院党组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批评教育13人、谈话提醒3人,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强化遵纪守法自觉、廉洁自律自觉。

(3)自我要求不严,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在巡察中发现的自身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刻检讨,立行立改。纪检组长已悉数清退燃油补贴、接待用茶补贴共计13086.36元。

(四)落实检察建议和立行立改方面

1.关于检察建议流于表面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及建立长效机制。已于2020年10月26日出台《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处理若干规定》,要求各业务庭对收到的检察建议建立台账登记管理,包括收文时间、意见内容、处理结果、回复检察院时间等。同时,逐月由内勤将台账报送至审管办,并告知检察建议反馈的集中问题,由审管办牵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问题继续恶化。截至2020年12月20日,审管办已登记各业务庭反馈的检察建议3条。

2.关于落实立行立改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已根据巡察组的要求对违规发放调研成果奖励金进行了立行立改。目前已组织清退全部论文评审费共计5400元。个人调研奖励已清退11.9975万元。集体调研奖励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撰写的外出差旅费用及购买资料书籍等开支,其中属于个人使用的2400元已清退整改到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以此次巡察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一组巡察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期间,共向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移交信访件17件,未移交问题线索。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核查,均于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

(二)巡察反馈的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经认真组织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院党组依规依纪处理处置相关人员16人,其中批评教育13人、谈话提醒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基本完成事项

1. 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够坚决的问题

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20日,未付的执行款中已支付1.10亿元,仍有0.97亿元未支付。未能清理发放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再审、异议、案款被保全等原因,尚有4300余万元无法支付;二是因案件执行情况暂未达到发放条件,如拍卖成交的财产尚未完成过户、交付,或存在争议、疑难尚未解决等,尚有1656万元未付;三是领款人出于各种原因不领取、暂未领取,如领款人在外地外国不便领取或在服刑无法领取、领款人死亡其继承人不领取、执行到位数额小申请执行人不愿领取等,尚有731万元未付;四是领款人无联系方式或已联系不上、领款单位已注销撤销无人继受等无法发放,尚有516万元未付;五是因代扣代缴未注明案件或当事人信息,或存在同名同姓当事人等情况,正在通过转入银行和缴款人进一步核实,尚有128万元未付。

整改措施:一是因各类事由暂无法支付的,承办人保留记录备查,列入台账管理,继续保持跟踪联系,待不能发放事由消除后及时支付。二是加强款项支付期限管理,对超过一个月未能支付的款项,均按规定说明原因并报局领导审批。三是对无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的领款人,再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四是定期通报未发放执行款情况,督促承办人加快案款清理进度。五是对落实执行款清理任务不力的人员由分管领导约谈,存在违纪情形的由本院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关于临聘人员过多的问题

情况说明:2020年底我院年终清案任务繁重,如果马上清退部分临聘人员会打乱我院目前的团队组建,影响年终清案。因此,我院先初步制定《聘用工作人员集中考核清退方案》,待年终清案结束后,根据2020年度审执工作和团队组建需要合理制定聘用人员编制数,开展聘用人员集中考核和双向选择工作,清退部分聘用制工作人员。

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及时开展临时聘用人员考核、清退等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 关于超标准租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情况说明:法院除了本院工作人员办公外,同时也是公民法治活动的场所,但因现有的审判大楼使用近20年,办公环境已非常拥挤,尤其是服务用房、专业用房、公共用房等较为紧张,例如按要求应当配备的调解室、律师阅卷室、审判合议室、会议室等功能配备都不完善。经多次实地测算,若将现有的审判大楼部分办公室及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性用房腾出,能勉强解决执行局70名工作人员办公问题,但“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服务中心”“执行调解室”等专业技术用房无法保障。为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暂未马上将执行局整体迁回本部,先行完成减少租赁面积的任务,再进一步将执行局回迁,节约办公经费。

整改措施:下一步,计划聘请相关设计公司,拟于本院审判大楼东、西两侧空地及大楼4层两侧平台新建办公场所,重新进行办公用房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服务中心”“接待室”等服务性用房及部分办公室使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立足长治长效,持之以恒抓好整改

虽然我院党组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审判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以巡察整改成效推进我院审执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全力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巡察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是党中央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举措。院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各项资源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上下联动一起抓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是常态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今后,党组把抓好巡察后续整改和成果巩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决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松,确保将巡察成效内化为我院的强大发展动力。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行动,避免反弹回潮;对4个基本完成的事项,将严格按照既定的整改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加强督促跟踪,并及时汇报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已制定完善的26项制度将持续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做好举一反三、常态常效机制建设,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新情况新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将适时调整优化现有制度,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良好态势。

三是持续推进忠诚担当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强力落实“三个规定”要求,从严抓好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主动聚焦“七种能力”要求,充分运用好“争当排头兵”“新法典型”栏目、每季度“办案之星”评比活动等的功能作用,建立金牌调解员培育调解团队机制,拓展“新时代法院青年讲习堂”内容,细化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激发队伍精气神,全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2890348;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天平路9号;电子邮箱:xlfybgs@126.com。

中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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