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积极构建支部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对支部建设情况评价考核,立标评标赛出“千里马”,分类定级评出“上中下”,推动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良好态势。
一、科学设计标准,立起支部评价“硬标尺”
精心设计党支部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对支部工作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进行研究,确保每一项指标项目都看得见、摸得着、抓得牢、落得准。一是聚焦法规设计标准。结合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8项基本任务、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涵盖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中有关指标,建立支部建设“硬标尺”,确保各项指标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二是聚焦任务设计标准。着眼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阵地、基本保障五个方面,把党支部日常工作纳入标准化体系中,围绕支部班子建设、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纪律作风建设、激励关怀帮扶、党建责任落实6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32项,量化分值,打造更加规范、更加严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提升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聚焦效果设计标准。既注重程序和环节,更注重党建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别是强化党建与司法行政业务目标融合、工作融合、思想融合、组织融合、机制融合,加大党建与业务融合相关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所占比重,做到以党建工作引领保障业务实践,以业务工作实绩检验衡量党建工作成效,避免空对空、两张皮。
二、精心组织实施,考出支部建设“真功夫”
持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出真实水平、考出真功实绩。一是抓好日常评价。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内统计系统实时开展线上督查,通过上级定期通报、线上线下核对、平台预警提示等方式,实现党建工作可追溯、任务落实可评估;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日常了解掌握,加大调研督导力度,建立“小红书”登记制度,对支部工作亮点和工作疏漏分别予以记录,督促支部把党建工作抓在平时、严在日常。二是抓好集中评价。联合局政治部组成固定评价组,同时抽调部分业务处室和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党务骨干组成轮换评价组,共同研究评价工作。对照“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五好”总体标准,对标《党支部建设情况评价标准(试行)》指标项目,背靠背交叉评价,面对面反馈问题,一对一进行指导,有力有序开展评价工作。三是坚持初评复评结合。坚持每年开展1次初评和2次复评,初评以支部自评和评价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复评以评价组评价方式开展,认真为每个支部核算得分,遇到评价组评价和自评分数差距较大的情况,再次进行核查,诚恳接受支部的意见建议,做到实事求是,双向提升。经评价组综合研判,形成最终评价结果,排名放榜、通报全局,形成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达到以评促建、以评督责的实际效果。四是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向各支部逐一反馈评价组意见,讲清问题症结和扣分依据,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要求,加强日常督促,推动实际问题逐个解决。
三、强化结果运用,用好提质增效“放大镜”
不断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努力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发挥好“指挥棒”作用。一是把评价结果与激励奖惩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价排名靠后的支部书记不予评定为“好”等次。作为“两优一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年内获评1次“差”或2次“一般”等次的,支部及有关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予推荐参评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表彰项目;对全年始终保持“好”等次的支部,年底进行通报表扬,支部及所属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两优一先”等表彰项目。二是把评价结果与政治监督相结合。把支部评价作为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重要手段,评价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检讨反思,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规依纪运用“第一种形态”或采取主动约谈方式及时进行提醒帮助。三是把评价结果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广泛开展党建与业务“连连看、面面观”活动,督促各支部就“党建达标”和“业务达标”的关系进行深入思考,把评价“好结果”提炼为党建“好经验”,把党建“好经验”固化为队建“好机制”,把队建“好机制”转化为发展“新动能”,不断推动支部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融双促双提升。通过推行支部评价,天津市司法局基层党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党员队伍更具活力、组织生活更有质量、党建阵地更为规范、党建保障更加有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富有成效。
供稿:市司法局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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